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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贵州法院:破冰前行勇当改革先锋

2017-07-13 10:21  来源:法制生活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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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法院紧扣中央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坚持“公正、高效、廉洁以及低成本”导向,沿着“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方向,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人案”蕴含的数量、质效和权责对应关系,探索总结了“以案定员、以案定责、繁简分流、多元化解以及大团队小单元”等先行先试经验模式,创造了一批“贵州经验”,多次得到中央和省委的高度肯定,以案定员、繁简分流经验被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探索实践运用大数据思维、借力大数据工具创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简化立案、精化审判、强化执行、细化监督”审判运行机制,积极回应群众新期盼、新要求,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走出了一条符合贵州法院改革发展的新路。

  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在全省已由点及面推开,贵州省三级法院员额制法官已全面完成遴选,改革后的基本工资已全部兑现发放到位,这再次走在全国前列。

  首创“以案定员”员额制法官队伍“大洗牌”

  2016年10月底,贵州省法院举行了全省员额制法官认命暨宣誓仪式,2499名入额法官面向国旗,举起右手庄严宣誓,这标志着贵州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遴选工作如期完成。

  针对不同司法岗位,法院系统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类,要求3选1作答。在员额制法官的遴选过程中,贵州省法院系统注重严格程序提升权威公信:2016年10月,省遴选委针对务川县法院在遴选考核环节实绩公示不完整问题,作出了该院时任党组书记、院长欧循东作出暂缓其入额的决定,责成省法院、遵义中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对该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官小刚开展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这是省遴选委严格遴选程序不变通,公开、公平、公正遴选的一个真实案例。

  2016年9月19日,省法院举行机关员额制法官遴选考试,该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王凌在癌细胞全身转移、13天没有进食情况下,强忍病痛,注射杜冷丁赶往考场参加遴选考试,却在省遴选委召开会议审议入额建议名单的前一周不幸去世,留下无尽的遗憾。

  2016年12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孙潮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当庭合议进行了判决。省高院的院长亲自作为审判长公开审理案件,这在贵州省法院系统还是极其少见的。

  法院的院领导和中层领导,往往都是高素质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人才,如何让这些人回归审判一线,实现对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全省法院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明确入额院、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对全省法院院领导办案情况建立台账,定期进行通报,责成没有办理案件的入额院领导向省法院及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孙潮院长带头审理案件带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2017年1至3月,贵州全省各级法院入额院领导共计441名,其中院长97名,副院长261名,其他院领导83名;共受理案件7153件,办结3156件,人均受理16.22件,人均结案7.16件。其中,院长受理351件,人均3.62件,审结183件,人均1.89件;副院长受理3252件,人均12.46件,审结1484件,人均5.69件;其他院领导受理3550件,人均42.77件,审结1489件,人均17.94件。中级法院2名院长、1名副院长,基层法院17名院长、3名副院长因未按要求办理案件受到全省通报。经过督查通报,相关未办案院领导迅速纠正,协调好管理与办案的关系,已全面实现入额院领导办案。

  “目前,贵州省共遴选员额法官2742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8.09%,员额检察官2125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2.61%。法、检两院均预留了较大员额空间,为暂时未能入额的司法人员留下了晋升空间。”2017年5月,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温杰向来黔检查指导工作的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组作了介绍。

  同时,贵州省制定了员额制法官常态化遴选工作办法,确定原则上一年增补遴选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2016年,贵州省在组织开展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遴选时,已对第一、二批试点法院员额法官、检察官增补遴选了23名。目前贵州省正在有序筹备组织今年常态化员额制遴选工作,经统计,根据案件增长情况,今年红花岗区、凯里市法院拟需要增补9个员额法官。

  通过员额动态调控配备,办案力量配比逐步科学合理优化,人案矛盾有效缓解,进一步激发全省法官检察官队伍活力。

  贵州省在全面推开试点过程中,始终坚持贯彻中央精神、回应群众期待、体现司法规律相统一,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敢“啃硬骨头”,勇于向自身开刀,甘当“燃灯者”,自觉站在改革全局的高度,正确看待局部利益关系调整,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做到以严格审判责任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目标是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新型审判团队提升工作质效

  贵州法院围绕审判执行这个工作中心,改变传统的审判组织模式,建立科学的“法官之间及与审辅人员之间”办案生产关系,打造以员额法官为主体,权责明晰的审判团队,激发各类人员潜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

  全省法院内部基本形成“大团队小审判单元”模式,各“审判团队”内设“审判单元”或“审判组”,在员额法官数配置上,主要考虑各“审判团队”业务性质、案件量增减趋势、员额法官测算数据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实现审判组内部分工与协作、有利于合议庭组成、有利于审判组之间工作量平衡与考核激励的原则,配置“审判单元”或“审判组”内“三类人员”。新的组织架构建立后,各类人员权责明晰,工作质效明显提升,2017年一季度,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长108%,省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加47.37%。

  司法体制改革前,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提出案件处理意见之后,还要经过庭长、分管院长等多个层级审查,导致案件审理时间长,办案亲历性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贵州法院坚持“以职定责”,“让审理者裁判”,为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全省法院对审判团队去行政化,实行扁平化管理,还审判权于法官、合议庭。合议庭审判长一般由承办人担任,严控裁判文书逐级审批,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质量。

  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坚持放权与控权相统一,既要做到放权到位,又要实现监督不缺位,保证法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省法院制定实施《关于审判权运行办案权责清单的暂行规定》,对审判团队、审判小组的工作职责,以及办案人员、审判组长、团队负责人、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权责予以明确,确保办案过程中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成败。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各类人员权责怎样划分、如何配合等备受关注为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贵州法院自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力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向社会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贵州法院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司法权监督制约。贵州高院制定了《关于审判权运行办案权责清单的暂行规定》,对审判团队、审判小组的工作职责,以及办案人员、审判组长、团队负责人、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权责予以明确,确保办案过程中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通过明确“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司法改革后审判长、庭长、院长的审判管理权进行明确,避免院、庭长通过行政权力干涉法官审判权。

  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没有还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改革。但另一方面,放权后如何监督制约也同等重要,对此,贵州法院创新监督方式,放权而不放任。

  贵州法院在充分赋予法官、合议庭审判权力的同时,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区分法官违法审判和审判瑕疵及应承担的责任。

  法官管理进入数据化时代

  法院的管理,归根结底是要对法官进行管理,管理好法官队伍,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司法改革的宏伟目标。如何对法官的业绩进行评价,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调动法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职业化道路。贵州省高院党组在改革之初就提出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发展规律的法官绩效评估系统,为贵州法院“以案定员”、“以案定补”及法官日常考评、遴选、晋升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为全面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法官工作,贵州法院将法官办案多少、办案好坏、综合工作、综合评价进行全面数据化。“办案多少”并不是以案件个数论英雄,而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称重”,给予不同的案件系数,杜绝不同案由、不同类型案件采取同一标准评判,没有根据案件办理中实际的简单复杂程度及审理中出现的各种千差万别状况加以差别对待的问题;“办案好坏”是立足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下发的公正、效率和效果指标,增加了“裁判文书上网率”、“执行案件结案率”、“民案一审案件调撤率”、“长期未结比”等个性指标对法官办案质效进行评价。“综合工作”是法官参加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法官联席会议、考察调研指导等,纳入法官综合工作量进行评估。“综合评价”包括律师、当事人、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对法官评价。还包括纪检监督发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时对法官采取的谈话、批评、处分等结果均纳入数据评估。

  长期以来法官考评流于形式,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官遴选、晋升和考评评价标准,更没有一个针对法官绩效工资的数据计算方法。《法官法》规定“对法官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但是当前法院并没有真正的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价和惩戒制度,即便有制度,也很难真正兑现。缺乏日常考核的办法,对一些日常工作的数据指标不注重收集,导致考核内容不能真实反映法官的工作业绩,有的法院仅以年底所谓的民主评议方法进行投票,用得票多少来决定法官是否优秀,然而这种方式主观色彩太强,往往考量的是法官的人缘、关系亲疏,这种不以法官实际办案数量、质量为依据的评判,是不公正不科学的,如果利用这种考核方法,势必打击许多踏踏实实工作,办案业绩好的法官的积极性。

  贵州法官绩效系统利用“大数据”原理,从多角度、全方位对法官所有工作数据进行采集,并客观、科学、公平对法官各项工作进行数据评估,法官可以通过移动终端或办公电脑实时查询自己的各项办案工作数据及横、纵向排名情况,将数据作为法官绩效奖金发放、遴选、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做到“以数据定绩、按数据奖惩”。从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法官考评和惩戒机制,激发法官有序竞争,将“要我办案”转变成“我要办案”,通过系统打造一支健康积极向上、爱岗敬业的法官队伍,真正实现了人为管理向数据管理、主观管理向客观管理的转变。

  提升薪酬保障点燃干事激情

  司法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全省法院围绕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提升司法保障水平为目标,大力开展以法官薪酬为核心的法院工资制度改革。

  贵州省法院把以法官薪酬为核心的工资制度改革作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的切入点,贵州法院把工资改革放到全省司改的大局中来谋划,与员额法官遴选、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改革同步推进,明确任务分工,注重统筹协调,确保顶层设计站位高、方向明。“开展员额法官工资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提高待遇,而是优化当前法官薪酬结构,做优增量,充分体现和尊重法官的劳动价值和职业尊荣,从长远看,就是要激励各级法官提升司法能力,砥砺前行,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省法院院长孙潮说。

  2016年12月底前,全省各级法院先行兑现了2742名员额法官的基本工资,2017年6月,全省99家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全部兑现到位。

  以案定补、按劳取酬,涨薪的背后,激发了法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彰显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也增强了法院工作的吸引力。司改以来,全省法院先后有400余名干警从行政岗位调到审判一线。

  当然,改革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今后全省法院系统还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很多具体工作。

  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全国首批先行先试的司改实验省份,贵州省法院系统一定会在司改的路上走得更扎实、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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