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案多人少”的客观事实,贵州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结合员额如何确定、如何配置、如何管理、如何满足当前办案需求这些实际问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对四个地域特征明显的基层法院的多种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计算;贵州省检察院依托检查业务管理系统,提取核心案件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全国首创“以案定员”的员额制做法,合理核定各个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和员额数,形成了“贵州特色”和“贵州品牌”。
“案多人少”催生“以案定员”员额制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法院作为全省四个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之城区法院改革的代表,早在2004年建院开始,就全面实施法官员额定编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
汇川区法院院长张国林说:“以前没有‘以案定员’的说法,我们叫法官员额定编和法官助理制度。也就是说十几年前,我院就试行的是‘以案定员’的员额制做法。”
2016年,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一行到汇川区法院调研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时表示,汇川区法院以科学的数据分析作为司法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以案定员‘的系列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检验,探索出了符合汇川实际和审判工作规律的司改之路,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树立了一面旗帜。”
和法院相比,贵州省检察院根据自身的办案实际,不仅以“以案定员”为原则来遴选团队,还遵循了“以职能定员”的原则,实现员额检察官在各部门间的均衡配置。
据了解,贵州省检察机关以近三年平均办案数为基础,结合目前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人数,确定大致的人均办案量,综合考虑按照“一名办案团队负责人、数名检察官和数名检察辅助人员”的架构,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团队,实现了审批程序少、办案效率高的目标。
“以案定员”数量关系模型成为全省员额法官、检察官定员和遴选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建立了与案件因素相适应的,较为科学合理的员额制。对案件数量、法官、检察官经验、个体绩效、信息化程度进行定期评估,贵州省科学增减法官、检察官员额数。
“二八定律”助推精英办案
贵州一线的法官、检察官“案多人少”。然而,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意味着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数量将进一步精减。人少了,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减少一线法官、检察官的“透支感”,努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德昌说,“审结一起普通案件,通常会涉及多达六七十个环节,其中,半数以上的环节完全可由辅助人员完成,有减就要有增,减的是法官,增的是司法辅助人员,法官不是光杆司令,需要助理和书记员。”
在张德昌看来,审判辅助人员到位,法官才能归位,专注于审与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同时让精英法官更多地办理案件。
改革前,能力出众的法官、检察官,一旦走上行政管理岗位后就很少办案。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就是要顺应司法规律,压缩不办案的法官比例,让法官、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让法院院、庭长及检察院院领导等回归办案一线,就是从法院、检察院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审案经验丰富的精英法官、检察官,法院院、庭长及检察院领导就包含在内,让他们回归一线办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与以往存案多,新案不断入手,审限预警时常提示不同的是,现在员额检察官、法官的配置更优化,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80%,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占20%的特点,决定将20%的员额法官投入到80%的简易程序案件中,将80%的员额法官投入到20%的普通程序案件中,实行两个“二八定律”;检察院将85%的人员投入到办案一线,提升了案件质量和效率。
“退出机制”督促办案
员额制建立的同时,也伴随着退出机制的完善。张德昌表示,通过定期对员额法官进行评估,建立相应退出机制。对由于自身原因主动退出员额的予以支持;对审判质效欠佳,司法能力较弱的予以淘汰;对司法廉洁存在问题的法官予以清除。
员额制检察官也同样如此,员额的身份并不是“终身制”,入额后的检察官每年定期进行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或有廉政作风等问题的,退出员额。截至2017年4月30日,因调离、退休、辞职、自愿退出等原因,已退出法官员额的有22名。
同时,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瑕疵等问题也要被问责。
贵州省检察系统则通过“一案一评”和重点评查的方式,每月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网上网下全面同步评查并进行通报,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实化对检察官考核问责,细化考核内容,对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2016年11月以来,贵州省三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下降19.39%。全省涉检信访案件同比下降63.44%,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各类案件中的司法不规范等瑕疵问题比改革前下降了67.32%,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