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历时一年零五个月,办案民警远赴福建福州、龙岩、四川成都等多地开展侦查取证,其间几经波折,证据链条终于固定完整,让犯罪嫌疑人在“零口供”状态下服法。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拉杆箱内发现疑似冰毒
时间倒退到2014年7月17日。这天上午10时,高速交警吴桥大队民警正在冀鲁主线站进行治安检查。这时,一辆由南而来的大型卧铺客车进入主线站,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在客车的行李储藏箱中,民警发现有一个无人认领的拉杆箱,拉杆箱里有部分衣物和一个纸箱。民警在纸箱内找出了23袋用封口袋包装的冰毒疑似物,总重量约4千克。随后,高速交警吴桥大队将此案移交给吴桥县公安局处理。
接到这一特大涉毒案件后,吴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上案调查。局长周金忠、政委郑建军及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孟凡兵亲临一线指挥,并在第一时间将案情上报至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志平、刑警支队支队长常金标立即作出指示,并派出刑警支队缉毒大队民警火速增援。
嫌疑直指福建籍光头男
专案组民警初步勘查确认,现场和车内没有任何监控设备,只有高速交警上车检查时,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一段视频资料。在无人认领的拉杆箱内,专案组民警也没有发现任何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线索。
此时,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成了专案组民警需要攻破的第一个难题。由于在对拉杆箱的初步检查中,警方没有发现相关线索,侦查重点很快转移到司乘人员、乘客和仅有的那段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上。
民警向客车司乘人员了解得知,有一名光头男子在高速民警检查客车行李时消失,且被查出藏匿有冰毒疑似物的拉杆箱就是这名光头男子携带的行李。光头男子有重大嫌疑。
经核实,光头男子名叫王强(化名),原籍福建省,目前在广东省博罗县罗阳镇居住。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4年7月16日上午10时许,此人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高速路口乘坐客车。随后,警方安排客车司乘人员对王强的照片进行混杂辨认,再次确定失踪的光头男子正是王强。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尽快将王强抓获归案,河北省沧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一路民警对现场查获的物品进行取证,一路民警围绕王强的个人信息展开调查。
由于案发时现场混乱,冰毒疑似物的包装袋经多人多次触摸,生物检材遭到污染,负责取证的民警没能从冰毒疑似物的包装上提取到有效的指纹和DNA。另一路民警在查询王强活动轨迹时,发现王强于2014年7月16日6时许,入住福建省闽侯县一家宾馆,当日8时许退房离开。为了获取监控录像及旅客入住信息,民警立即赶赴福建省闽侯县,调取了宾馆监控录像和有王强签名的住宿凭证。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民警发现王强在住宿时携带一个拉杆箱,特征与现场查获的装有冰毒的拉杆箱极为相似。
此时,对拉杆箱中可疑白色晶体的鉴定也有了结果:可疑白色晶体总重3975.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且冰毒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别为79.8%和79.9%。另外,通过在拉杆箱内衣物上提取的DNA经与王强父母的DNA比对,确定衣物的所有人与王强父母是直系亲属关系。
在掌握这些有力证据后,吴桥警方立即对王强展开上网追逃。2014年8月27日,王强因涉嫌贩毒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禁毒大队抓获。得知这一情况,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成都提讯并采集王强DNA血样。
经鉴定,藏有冰毒的拉杆箱内衣物上的DNA与王强血样DNA为同一人。同时,经河北省公安厅文检鉴定,王强在福建入住宾馆时住宿登记凭证上的签名正是其本人书写。
让证据“开口”一锤定音
此时,警方掌握的种种证据皆指向王强。专案组了解到,王强大学本科毕业,曾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极可能具有多次大宗运输、贩卖毒品经验,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和心理素质。通过与四川警方联系,河北省沧州市、县两级公安民警组成的突击审讯组于2014年9月赶赴成都提讯王强。这是民警们第一次和王强正面接触。
让民警们意想不到的是,对王强的讯问工作异常艰难。面对民警多次讯问和确凿的证据,王强始终表现得异常从容,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审讯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经与成都警方沟通,2015年8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强被押解回到吴桥。同年9月2日,经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王强被依法执行逮捕。
针对王强的社会经历和性格特点,专案组重新制订了详细的审讯方案,先后安排多组审讯经验丰富的民警对其进行讯问。然而,此时的王强依然“零口供”,且态度恶劣,气焰嚣张。讯问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启动命案机制,把案件侦破回归到刑侦传统思路上来,用证据来印证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嫌疑人不张口,就让证据说话,把案件办成铁案。”吴志平、常金标、周金忠等多次开会研究案情,决定不再依靠王强供述,将此案定位为“零口供”案件进行侦破。
专案组民警再次不分昼夜地忙碌起来。他们认真细致地审查梳理案件证据,查漏补缺,试图让证据形成完美的证据链条,最终让证据在法庭上“说话”。
经反复研究现有证据材料,专案组确定从毒品包装上下功夫,围绕毒品拿出过硬的证据保证案件顺利诉讼。专案组民警再一次围绕外包装展开生物检材的鉴定,市公安局鉴定不出来,就送到省公安厅,省公安厅鉴定不出来又送到公安部。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12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终于在包装纸箱上的封胶带上检出一枚完整指纹。经鉴定,这枚指纹与王强左手中指指印样本为同一人。至此,河北省沧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零口供”成功将“王强特大运输毒品案”侦破。
2016年11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今,犯罪嫌疑人王强已身陷高墙,那么,狱中的王强又是什么样子?
6月21日,记者联系到了王强所在监狱监区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王强入狱后,经监区领导和狱警们监管教育,王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已表示认罪服法,并积极改造自己。王强在狱中的表现,多次得到了监区的鼓励和肯定。
记者手记
纵观“王强特大运输毒品案”整个侦破、起诉、审判过程,公安机关利用的充分、完整的证据链,是犯罪嫌疑人在“零口供”状态下服法的根本因素。作为河北省沧州市、县两级联合侦办的特大运输毒品案,尤其是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移送起诉,并成功判决,也为今后的案件侦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