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ALLAN MENDOZA TABLATE)交通肇事案。这也是我国自1984年正式设立海事法院以来,首次审理海事刑事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5月7日凌晨,马耳他籍“卡塔利娜”轮由二副艾伦·门多萨·塔布雷驾驶,从江苏连云港开往印′度尼西亚。当日凌晨3时34分许,该轮在途经宁波象山沿海南韭岛东偏北约72海里附近(东经123°35.4′,北纬29°33.1′)海域时,艾伦·门多萨·塔布雷在海面起雾能见度差、周边作业渔船密集且通航环境复杂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未保持正规了望,未能对当时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计,未使用安全航速行驶,未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行为,未采取有效的雾航措施,导致“卡塔利娜”轮与山东石岛籍“鲁荣渔58398”轮发生碰撞,造成船员张雷等14人死亡,船员王维军等5人失踪、“鲁荣渔58398”轮沉没,财产损失人民币5078800元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宁波海事局认定,“卡塔利娜”轮对此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去年9月22日,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到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6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艾伦·门多萨·塔布雷依法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宁波海事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宣判。(董小军 史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