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身着警服,和执行法官一起,终日奔波在案件执行现场,他们的名字叫“执行司法警察”;在海拉尔区法院,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身着便装,和执行法官一道,频频出现在当事人中间,他们的名字叫“人民陪执员”。他们为化解矛盾纠纷出谋划策,他们为法院破解执行难题亲历亲为,他们是法院推陈出新,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先行“试水”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他们用激情和热忱书写着呼伦贝尔大草原的壮丽篇章与壮美画卷。
2016年以来,海拉尔区法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框架之下,积极探索推行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在全区法院系统首开先河,隆重推出了“1+N+警+1”执行改革模式,使得执行权运行模式改革所形成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分外抢眼。在2016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通报中,该院的各项执行指标均达到满分,法院的执行工作发生了飞跃性变化。
裁执互分离:破解顽疾放狠招
“法院先后推出系列改革措施,其深度和力度前所未有,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正在逐步确立,老百姓将会逐渐享受到更多的司法改革成果。”在全区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上,海拉尔区法院院长林有席的发言铿锵有力,振振有声。
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中,早在员额制改革之前,海拉尔区法院就积极探索建立审判团队“扁平化”管理模式,并于2016年年初推行了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配置改革。法院选任了18名主审法官,以18名主审法官为核心,建立了18个合议制审判团队和独任制审判团队。同年3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正式实施,建立了主审法官及合议庭负责制,实行随机分案,取消层级审批。除经审委会讨论案件和院、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案件,所有案件均由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直接签署。
随着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配置改革的完成和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全面推行,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改革提上日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执行水平,保障执行工作公开、公正,2016年4月,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和执行警务化的执行权运行体系,决定推出裁执分离等系列改革措施。
“执行权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为判断权,属于司法权范畴;执行实施权属于行政权,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裁执分离是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离出来,设立执行裁决庭,运用‘1+N+1+1’的裁决模式。”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高伟说,裁执分离,可以彻底改变原来裁执不分的局面,可以切实加强法院的规范化建设。
“1+N+1+1”裁决模式,即由1名审判员、若干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模式,并配有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裁决团队。
执行裁决庭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审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决定变更及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仲裁裁决、公证书是否具有不予执行的事由;对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审查执行回转等事项;审查对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申请等。
执行警务化:改革机构开良方
暮春的海拉尔乍暖还寒,夜晚,料峭的冷风阵阵袭来。时针刚刚指向22点,早睡的人们已经进入梦乡,但海拉尔区法院一侧的办公楼内仍灯火通明,执行局干警正在此集结,准备踏上执行之路。
据可靠消息,两名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藏身之处已被锁定。获此线索,执行中队第四实施小组、警务中队共计8名干警兴奋不已,办理手续、部署任务等相关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22时40分,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分别赶赴两名被执行人出现的场所。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两个躲避多日的“老赖”顿时语塞,再也无处可逃,只得跟随执行干警回到法院履行给付义务。
这是一场漂亮的执行战役。在这场战役中,除了拥有专业资质的执行员外,还有3名司法警察全程辅助执行。这3名司法警察是执行局下设的警务中队工作人员,由法院法警大队派驻执行局,主要职责是配合执行局工作,不再承担法院其他工作。
执行警务化改革,是海拉尔区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推动执行权运行机制的一次大动作。
在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中,法院在裁执分离的基础上,重点推出执行警务化改革,并在自治区首创“1+N+警+1”执行模式。“1+N+警+1”执行模式,即在执行工作中,由一名执行员、若干人民陪审员、一名以上法警和一名书记员组成执行团队,发挥人民陪审员和法警在执行工作中各自的优势,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高伟说,执行警务化是强化法院机构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需要,是解决执行难的一剂良药。
在推进执行警务化改革过程中,执行局下设执行中队、警务中队、综合中队三个部门,行使执行实施权。
执行中队由执行法官和书记员组成,主要负责发布执行命令和决定,制定执行计划;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作出执行裁定及指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将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及时回告申请执行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和民事强制措施等。警务中队由司法警察组成,主要配合执行中队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及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执行行为。综合中队由法官和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负责案件款收支及物品管理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中必要时应有司法警察参加,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一项工作职责。此前,法警仅仅是协助、配合执行工作,而且是执行局与法警大队两个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经验告诉我们,法警对于被执行人具有不可替代的心理震慑作用,法警协助执行工作不如组建警务中队。因此,我们大胆尝试,决定将司法警察纳入执行机制,让司法警察参与到执行工作中。”高伟解释说。
于是,法警大队派驻多名司法警察到执行局,组成了警务中队,配合执行中队专职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经过一年多的尝试,效果特别明显,不仅保障了执行工作的安全系数,而且提升了执行效率。
去年5月,法警大队政委彭杰被派驻执行局,分管综合中队、警务中队工作。她说:“以前工作中,法警在时间上有时会发生冲突。工作转换后,我们的分工更加具体,现在,可以随时派警,工作起来更为顺畅。”
执法人性化:“试水”新政创先河
一名八旬老人步履蹒跚地走来,用“龙钟”之体挡在房屋门前,任由旁人怎样相劝,都无济于事。穿过围挡的人群,吕白走上前来,与老人亲切交流,真情劝说。没过多久,老人让开了房门,执行干警顺势展开工作。
这是一起执行案件的房屋查封现场,八旬老人是被执行人的父亲。吕白是一名社区干部,如今,她还有另外一个身份———人民陪审员。当天,她随同执行干警来到现场,用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配合执行干警,圆满地完成了查封任务。
在司法改革中,海拉尔区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尝试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的全部流程。“1+N+警+1”执行模式中的“N”,专指人民陪审员,又叫人民陪执员。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改革中,法院共选聘了3名人民陪审员。
“众所周知,人民陪审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既然能参与到审判工作中,为什么不能参与到执行工作中?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提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这一话题,高伟介绍说,人民陪审员来自学校、社区等社会各界,他们热爱法律事业,让他们尝试执行工作,不仅可以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而且能向社会宣传正能量和失信惩戒制度,对执行工作可以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
人民陪审员的群众基础好,可以将其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融入执行工作,通过情理、法理的说服教育,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经验丰富,擅长民间工作,可以巧妙运用情感共鸣、换位思考等技巧,化解当事双方的误解,减少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激化;让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执行,还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参与案件合议,达到“阳光执行”。
邱莉渊是呼伦贝尔市职业技术学院的代课老师。去年6月,她加入到执行局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中,参与了案件调解,亲历了执行过程,熟知了执行程序,见证了执行干警的工作。一年多的“陪执”经历,让她对执行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知,而且让她喜欢上了法院工作。
“以前,不太了解法院的办案流程,从没想到执行难度那么大,晚上办案那么频繁。”她说,如今,她已经参与了100余起案件的执行、调解工作。参与办案后,她会利用自身的优势,与当事人沟通,再将当事人的想法告诉执行人员,这对办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每逢这时,我的心中就会充满成就感”。
法院执行领域的改革可谓大刀阔斧,破冰前行。裁执分离,促进了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了执行权的有效监督;执行警务化,有效发挥了法警的威慑作用,凸显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确保了各项执行措施的有效开展;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执行,体现了阳光执行、透明执行,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度,认同感。
海拉尔区法院以狂飙突进之势,将改革引向深入,以雷霆万钧之力,使“老赖”无处遁形,赢得了喝彩,打出了声威,结出了硕果。数据显示,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截至2017年5月,法院共有旧存案件71件,新收案件564件,结案570件,结案率为89.76%……(梁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