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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西藏拉萨民警向阻碍执法行为“亮剑”

2017-06-28 18:23  来源:拉萨公安局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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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民警维权,可能很多人难以理解,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民警也需要维权吗?民警为什么要维权,维的又是什么权呢?

  2017年1月24日,一份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开具的正名通知书送到了某派出所民警们的手中,看着这份正名通知书,民警们十分欣慰。

  网民微博发表民警不作为言论 诋毁民警执法形象

  2017年1月4日,一名网民在微博发帖称:“已经被偷了三次了,一次是藏红花,一次是自行车,这次是钱,报警也没用,警察都懒得管,某某派出所那么多警察有屁用……”为了查证该派出所民警是否不作为,督察支队立即进行核查。

  经查,发帖人蒋某在某酒店工作期间,该酒店财物多次被盗,即2016年7月11日大厅前台280克藏红花被盗;7月23日前台900克藏红花被盗;同年9月,停放在酒店门口店主的一辆自行车被盗;2017年1月4日,大厅柜台内900余元现金被盗。其中前三次被盗并未报警,仅最后一次现金被盗才向派出所报警。经督察民警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认定该派出所在赶赴现场时限、办案程序、立案标准等过程中并不存在执法不作为现象。当事人蒋某公然在微博上发布诋毁派出所民警执法形象的行为侵犯了民警的执法权益。

  最终,在督察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蒋某认识到了自己网上发布负面涉警言论的不良影响和现实危害,并立即将此言论删除,主动向派出所民警当面道歉。

  民警调解打架纠纷 反被污蔑打人

  2017年1月17日,拉萨警方发现一网民梅某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关于两岛派出所民警人打人的言论:“我和一位送外卖的发生口角,愤怒之下我动手打了人……派出所把我关起,全身给我打得痛的不得了……”

  经调查,2017月1月13日19时30分许,两岛派出所一名民警处警接办一起打架案件。处警中经了解,当事人邓某在给梅某送餐时,因餐费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致使邓某腹部和头部被打伤。该名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在两人自愿协商后进行调解,梅某答应向邓某支付4000元人民币作为医药费,但梅某因资金紧张一直未向邓某支付相关费用。1月17日10时许,派出所民警在对两名当事人进行再次调解期间,梅某在自己手机微博帐号上发送了一条关于该民警执法乱作为和暴力执法的虚假言论。

  对此,督察部门认定两岛派出所办案民警不存在执法过错,经批评教育,梅某表示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并亲笔写下道歉书向派出所民警致歉。

  执法中遭攻击 一民警手、头、肩部受伤

  除了会遭遇恶意的虚假诬告、投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时还会遭到人身攻击。吉崩岗派出所两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攻击,造成一名民警身体多处受伤。

  2017年2月8日00时10分许,吉崩岗派出所两名民警驾驶警车在街上巡逻时,发现一辆出租车停靠在路边,两名男子正在打架,还有一人在中间劝阻。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化,其中一名民警立即下车当场进行口头制止,但双方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对民警进行攻击。其中一名男子四某挥拳击打民警头部,另一名男泽某上前连续多次击打民警头部和肩部。此时,另一名民警停好车后,迅速对两名嫌疑人进行控制,并开启了执法记录仪,发现同事被两名嫌疑人扭住胳膊,死死就住头发,面对他的制止两人仍不放手。

  在拨打110指挥中心电话请求增援后,督察民警和附近警务站民警赶赴现场,共同将两名嫌疑人控制并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及查看执法记录仪录像资料,督察民警很快认定两名民警的执法符合规范,而嫌疑人四某、泽某不仅不配合民警正当执法,还对民警进行殴打,致使一名民警左手臂扭伤,左肩软组织挫伤,头部轻微擦伤,已涉嫌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四某、泽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群众暴力抗法 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3月11日凌晨2时10分,赛康便民警务站一名民警及辅警接警后,前往辖区某酒吧帮助群众玉某找回了丢失的金项链。约15分钟后,该警务站又接到酒吧服务员报警电话称:玉某等人堵在酒吧楼梯口,不让其通过。接警后,该民警和辅警再次赶到酒吧,玉某告诉民警自己被强某和达某等人殴打。当民警准备将双方当事人带至警务站进行调查处理时,双方再次引发争执,并相互厮打。劝阻无果后,辅警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进行驱散,强某、达某对此极为愤怒,并肆意动手击打民警头部及辅警脸部,致使辅警左侧耳道骨膜穿孔。

  犯罪嫌疑人强某、达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妨害公务罪”之规定,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公安民警在正常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法侵害,而针对这些不法侵害,警方采取了送达正名通知书以及依法进行处理的方式为民警维权。而在维权之前,警务督察部门都会先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只有在确认了民警的执法行为属于正当执法权益时,才会为民警进行维权。

  今年1月至6月,拉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共查办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25起。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起6人,行政处罚3起3人。这些案(事)件中受侵民警,在危难时刻用血肉之躯守护民众安全,他们面对穷凶极恶的醉汉、无理取闹者以及寻衅滋事者,用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的职业担当。

  2016年4月,拉萨市公安局成立由政工、纪委、督察、警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维权办”,由拉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负责日常工作。2016年11月11日,拉萨市公安局第三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拉萨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慰问金制度》。2017年6月14日,拉萨市公安局为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市19位依法处警过程中受到人身侵害的民警发放了维权抚恤慰问金。

  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规范性执法也是对公安民警的一项基本要求。如果拉萨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中,依法依规,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拉萨警方定会积极为民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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