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
日前,天津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天津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在成立大会上,向惩戒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讲话,就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意见要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出席并主持会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通报了天津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建情况。惩戒委员会主任代表全体委员进行了表态发言。
天津于去年5月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共遴选出2567名法官检察官。建立惩戒委员会,是对遴选出的入额法官检察官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该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实施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作为惩戒依据的审查意见。
赵飞在讲话中指出,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的重要途径。
赵飞要求,要准确把握惩戒工作规律特点,提高惩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惩戒机制。惩戒委员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履行好惩戒工作职责,努力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要秉承专业精神,严格执行惩戒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树立惩戒委员会专业中立的良好形象。要确保评价标准客观公正、惩戒程序公开透明。要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严格审慎公正进行审查把关,对违法职责行为及时追究责任,对依法履职行为给予充分保护,确保惩戒制度得到正确执行,切实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天津市人大内司委、天津市政协社法委、天津市委政法委、天津市法学会、天津市律师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天津各级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和政治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成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