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积极与天津市司法局沟通协调,组织9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参与对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提请的3起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这是天津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后,新任人民监督员首次监督评议案件,标志着天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平稳落地。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接到提请监督的申请后,认真审查承办部门移送的案件拟处理决定、主要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等材料,在开展监督评议三个工作日前,以公函的形式将监督需要的人数、评议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依法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并通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监督评议会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向人民监督员提交了拟处理意见决定书及有关材料,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和当事人、辩护人意见,说明了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人民监督员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和表决。
案件监督评议后,人民监督员对此次监督评议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人民监督员金盛霞表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和天津市司法局通力合作,协调沟通,从抽选通知到开会评议,对接畅通无阻,工作细致入微,促使改革后首次监督评议活动圆满完成。人民监督员潘瑶表示,监督评议中,案件承办人准备充分,汇报详实,人民监督员积极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使检察机关办案更加公开透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与司法局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积极作用,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