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刑诉法的明确规定。这一年12月,山西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正式成立,专门受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和成年人案件的分案处理。2016年6月4日,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予以通报表扬。
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坚持以“办好一件案子,拯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为目标,始终把帮教、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渗透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构建维权网络,强化法治教育,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份不起诉决定
铺平一个孩子的求学路
6月7日,一年一度的全国统一高考如期举行,张某与900多万考生一样走进了考场,而能参加这次高考,对他来说,无疑是非常幸运的。因为4年前,他不小心成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初中都不一定能毕业。
2013年的一天晚上,刘某因怀疑女友与张某有联系,在朔州市一家超市附近打了张某。张某准备回家时,遇到曾在网吧认识的两名社会人员,对方声称要替张某讨说法,张某就领着二人又返回超市附近。张某指认刘某后,这两名男子与刘某发生肢体冲突,并持刀将刘某捅伤,经鉴定刘某的伤情为重伤。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将张某刑事拘留,并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朔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害人刘某明确地说,张某没有动手。公安机关几经侦查,无法认定张某是否有指使两名社会人员的事实。朔城区检察院认为,案发时张某刚满15岁,属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且被害人亦有过错。案发后,张某真诚悔罪,其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民事损失,被害人刘某出具了谅解书,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鉴于张某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所以,朔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这份不起诉决定,挽救了张某,让他的求学之路有了希望,4年后,他才有了参加高考的机会。
四走进三关注一延伸
人性化办案提升执法效果
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犯罪成因,该院检察官摒弃就案办案的做法,将工作重心放到挽救、帮教上,推出了“四走进、三关注、一延伸”的人性化办案法,建章立制提升执法效果。
“四走进”,即走进涉案未成年人、走进他们的家庭、走进他们的成长环境、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2013年,他们联合朔城公安分局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的意见》。办案过程中,未检干警始终坚持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调查访问,深入其所在学校、班级、农村(社区)、家庭,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家庭环境等具体情况。结合他们的实际成长环境,针对性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促进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向纵深开展。
“三关注”,即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合理诉求、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归案后情绪波动、心理脆弱等情况,特别规定了亲情会见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法律文书等,安排被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进行会见,促使其早日迷途知返。针对部分未成年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参与讯问的情况,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少工委工作人员讯问时到场担任合适成年人实施办法》,委派少工委工作人员到场担任合适成年人,为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落实提供了救济途径。针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的不同特性,积极协调区公安联合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开关押的意见》,协调区公安局、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与成年犯罪分案起诉的意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的同时,依法严惩成年人犯罪,警示社会,减少潜在犯罪行为。
“一延伸”,即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积极联合教育、劳动、工会、妇联、团委、社区等相关部门开展预防帮教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2015年,他们联合朔城区妇女联合会出台了《关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考察工作的意见》。对在校涉案未成年人,积极与学校沟通协调,建议学校对于犯错误的学生能够从宽处理,尽量不要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让他们能够继续接受必要的教育。对在押涉案未成年嫌疑人,与团区委、区关工委等部门联系,在看守所开办“法律道德大讲堂”,每周五开展一次教育活动,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打造帮教关护基地
给孩子一个光明的未来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该院建立了未成年人帮教关护基地。基地主要职责有: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个别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履行合适成年人职责及社会调查工作;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进行全程跟踪帮教。2016年,他们在帮教关护基地已对6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每周带领帮教人员进行一次社区劳动,每周四参加帮教关护基地举办的心理讲座等等。经过细致的帮教,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了家庭、学校、社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联合朔州市朔城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的意见》,向城区内各中学配备法制副校长。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干警深有体会地说,对于涉罪未成年人,除了必要的关爱以外,还需要用未成年人的眼光看世界,和他们同悲同喜,同苦同乐。一次在和涉案孩子们的日常交心中,谈到父母对他们的爱和期盼时,一个孩子失声痛哭,对自己的父母怨恨颇深。
检察官了解到这个孩子自小父母离异,孩子当年判给了父亲,但父亲对孩子关爱不够疏于管教,使孩子很小就混迹社会最终铸成大错。为了抚慰他受伤的心灵,感受亲情的温暖,经多方联系,最终找到了他的母亲,为他们母子特别安排了一次亲情会见。一对久别重逢的母子,让在场的所有人为他们掬了一把热泪。经过母亲的解释、检察官们的开导,孩子的怨气烟消云散,并坚定了以后的人生方向。
一位涉嫌抢劫罪的孩子在给未检科张琍科长的信中写道“我从小没有了母亲,如果我有一个像你这样的妈妈,我怎么会走到今天……”张琍科长说:“许多孩子其实非常聪明,本性并不坏,只是缺乏关爱和管教,很多由于交友不慎误入歧途,法不容情人有情,我希望通过我们的爱心和耐心拯救这些孩子,使他们有一个光明而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