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凝聚多方力量,从“教育、挽救、感化”三个角度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司法协作,共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该院通过与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会议纪要》,将普法工作和法制教育纳入法律援助律师的援助职责,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加强品格重建,共同教育涉罪未成年人。该院对于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与观护基地合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开展爱心帮教,引导涉罪未成年人重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理念,重回正确轨道。
加强心灵关怀,共同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为了延伸社会帮教职能,该院定期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考察,做到“救一次,护一程”,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坚持持续帮教,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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