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一声令下,自治区三级法院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草原雷霆”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启动。
据了解,为承接2016年“执行年”专项工作的良好态势,继续发扬“执行年”、“草原风暴”连续作战的精神,扩大执行工作成效,努力在全区营造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高压震慑态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深入推动在2017年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自治区高院经研究决定,在6月15日至24日开展为期10天的全区法院“草原雷霆”集中执行行动。
“草原雷霆”集中执行行动的目标是,切实做到传统执行方式与信息化手段的有机结合,保持力量不减、力度不减、声威不减,全力实现本次集中执行行动的“五个一批”的目标(解决一批“骨头”案件、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拘留一批“老赖”、判决一批拒执案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实现短时间内执行结案率的提升,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打牢基础。
为确保“草原雷霆”集中执行行动取得预期效果,自治区高院分管副院长金柱强调,在开展“草原雷霆”集中执行行动期间,全区法院要切实做到专项执行行动与健全长效机制、常规方法与科技手段、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司法宣传与舆论引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组织领导与奖惩问责等六个方面的结合,发扬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精神,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以坚定的信心和扎实的工作夺取集中执行行动的胜利。
“草原雷霆”的发令枪枪声刚刚响过,各盟市、旗县(区)人民法院干警便已出发,开展执行行动。6月15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队伍,对回民区海西路富城家园一住宅实施强制腾房行动。
被执行人祁某于2011年5月10日向执行申请人徐某借贷15万元,承诺两个月还清,到期后经多次催要不还,且祁某所住住房为贷款按揭购买,银行贷款25万元亦无力偿还。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回民区人民法院判决将此房屋抵顶给徐某,徐某代为偿还剩余贷款,并限祁某于2017年3月20日前腾出该房屋。因祁某不配合执行,逾期未腾出该房,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祁某并未在家,干警通过开锁公司强行进入该房屋,并将房屋内属于祁某的物品登记在册,全部封锁于屋内一卧室。据了解,目前,徐某已完成该房屋的交接程序,屋中祁某所属物品暂由徐某代为保管。
据悉,截至5月底,全区法院共组织开展执行专项行动近180次,依法拘留5456人次,罚款124人次,罚款金额224.55万元,判决拒执罪19人,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5万人次,保持了强大的震慑态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袁雪英王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