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福建出台交通违法处罚新规受司机热捧

2017-06-13 17:20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贤臻
字号  分享至:

  6月13日起,针对重点车辆未拍摄到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要车主本人过来处理,将不扣分。这样的新举措受到了诸多司机的热捧:“这样一来,买分卖分就没市场了。”

  2014年12月1日起,福建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通过调查核实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经调查仍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处罚,予以不记分处理。

  警方介绍,规定施行以来,有效遏制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现了非法中介(俗称“二哥”)利用代替他人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谋利,甚至公然在网上发布“买分卖分”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为有效铲除滋生“买分卖分”违法乱象土壤,规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福建省公安厅于今年6月8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重点车辆(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做进一步规范。

  《通知》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计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经两位民警共同审核属于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调查程序办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计分。

  规定中的非重点车辆是指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广大车主的私家车均属于新规影响的范围。

  目前,福建各地相关部门都接到了通知,已经开始执行。6月12日,记者走访福州市鼓楼、晋安交警大队时,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即日起监控探头所拍摄的照片无法辨认出驾驶员的身份,必须由车主本人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前来处理,只罚款,不扣分。新规受到了在场处理违章市民的一致热捧:有清晰图像,拿别人的驾驶证没用;拍不到的,不扣分。这样规定一出台,买分卖分的情况就可以杜绝了。(记者朱硕峰)

相关报道

跨国贩毒链因一纸条“掉链子”被警方捣毁

为了贩卖毒品,毒贩子可以说是想破脑袋。而在其中的一个案例中,破案的关键是一张字条。

浙江丽水对"公职老赖"零容忍:曝光50人传唤214人

6月12日,浙江丽水中院官微发布消息,称“丽水法院执行风暴猛烈席卷‘公职老赖’”。

79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背后:行政机关为何屡...

2016年至今,云南各级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9件。仅今年5月,云南就有4家基层法院分别审结了4起环...

王瑞波:做一盏照亮他人的“明灯”

“做一盏发光的‘明灯’”,是王瑞波的从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