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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安徽亳州谯城区检察院社矫对接不留缝

2017-06-13 17:19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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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未办理交接手续、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等,常常是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原因所在。对此,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出核对人数、“两所”会商、“三长”谈话、四部门登记回执四项制度,依法对交付执行、建档考察、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刑罚变更等各个环节进行检察监督,从源头堵住问题“出口”,提升了社区矫正教育效果。

  源头把关精准人数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公检法司不同的职责分工,问题往往最容易出现在对接上。而对接的第一环能不能扣得上,关键得看各自掌握的社区服刑人员对不对的上。

  “我们在日常管理中经常发现,公检法司掌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都不一样,比如说外地法院判决移送过来的、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到我们检察院报到了,没有去司法所报到;去司法所报到了的,又没有去公安局报到,就造成了各有各的统计。”谯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驻矫正中心检察室检察院张建民说,如果从一开始各家掌握的情况不一样,出了错,就会导致后面管理的步步错。

  因此,谯城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推行每月核对制度,即坚持每月底组织公检法司有关内勤核对数字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核准新增社区矫正人数。

  “我们的社区服刑人员常年在800人左右,但每个月都有入矫人员、解矫人员,人数上会出现波动。”张建民说,4家单位每个月碰个头,对社区服刑人员在期人数、解教人数、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数进行清点,一旦发现数据不对就要进行逐一排查,直到各家人数全部统一。

  两所会商互通信息

  光底数清还不够,进而还要情况明。

  张建民介绍,谯城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很少,一般来讲一个司法所也就两三个人,但所辖社区服刑人员平均在50人左右,最多的已经突破100人。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司法所一家“单打独斗”肯定不行,就需要与片警联动配合,化解人力紧缺的问题。因此,“两所”会商制度应运而生。

  “我们要求执行地司法所、派出所坚持每月碰头会商制度,互通信息,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情况,对有‘异常’的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葛绍志说。

  社区矫正人员沈某因犯盗窃罪,被谯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由谯城区司法局十九里司法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平日里,沈某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和社区服务,但突然有一天,没有参与司法所组织的集体刷证报到。

  十九里司法所人员立即与十九里派出所会商,得知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谯城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十九里司法所将此情况告知谯城区检察院,谯城区检察院向谯城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沈某启动撤销缓刑程序进行收监执行。沈某因涉嫌重新犯罪被谯城区法院撤销缓刑,并与新罪合并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长谈话沟通思想

  有些社区服刑人员之所以会脱管,是因为报到后未被告知接受监管的规定。而这一情况,在谯城区基本不可能发生。因为每一个服刑人员报到时,不仅会被告知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还会经历三轮“面授”。

  葛绍志说,对新判决、裁定的将纳入社区矫正人员,要求法庭庭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落实首次谈话制度,讲清在社区服刑期间的法律规定,以提升入矫守法的威慑力,为提高矫正教育效果奠定基础。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的王某刚开始认为自己不用到监狱服刑,便做好了外出打工的准备。当他得知在社区服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时,心态一时调整不过来。这时,法庭庭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分别对他进行首次谈话,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王某才明白,社区矫正并不代表不用服刑,而是通过在社区里劳动、教育来代替在监狱服刑,达到矫正的目的。自此,王某积极参与劳动学习,表示要早日回归社会。

  为避免建档不及时、人员底数不一致等现象,谯城区检察院还在日常监督中上了一道“保险”,要求法院的交付执行回执必须要有公安治安大队、执行地派出所、社区矫正中心、执行地司法所共同盖章方可结案。

  “解矫后,我们要求将解矫人员纳入公安重点人员管理范畴之中,每月要对重点人员进行研判和更新,切实做到看住重点人、管住重点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葛绍志说。

  专项检查常态抽查

  每年,谯城区检察院都会利用一至两个月的时间,牵头组织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这已经成为该院的固定动作,但由于时间的不确定性,对被检查对象来说,这又是突击动作。

  葛绍志介绍,检查组每到一处,都要采取“听、查、对、问、纠”的方式,即听取各乡镇、街道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司法所、派出所情况汇报,查看并核对各执行地司法所、派出所建立的监管档案和工作台账记录,询问各地司法所、派出所在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同时还组织集中点验,逐一核对身份,抽查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从而及时纠正监管中存在的建档不及时、档案内容不完整、执法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的脱管、漏管现象等突出问题。

  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该院还突出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进行复查、抽查、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和提出口头纠正。2013年以来,该院共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0余份,《检察建议书》20余份,纠正脱管漏管160余人,监督收监执行8人。

  “通过这些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我们强化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协调联系,构筑了脱管漏管预防体系,建立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葛绍志说。(范天娇 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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