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山东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与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一是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文明服务行为。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群众是否满意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规范文明服务行为,坚持“四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让群众感受到温暖。简化受理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程度。
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东营市司法局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凡具有东营常住户口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要求工伤赔偿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均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与残联联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凡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或东营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三区两县的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且残疾等级为一到三级的残疾人,均可到所在县区残联申请爱心助残服务卡,由所在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多种载体服务民生。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组织资深律师深入农村、社区、工地、企业、学校、军营等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市法律援助中心与东营电视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自编自演了《车祸之后》、《法律援助让爱有个家》等法律援助宣传短片。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东营日报》、《东营周刊》等新闻媒体常年发布法律援助公益广告,让法律援助走进群众的日常生活。
四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月通报,季评查”制度,即对案件数量一月一通报,对案件质量一季度一评查,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数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援务公开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