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审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渐成常态
近日,陕西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陕西省高院院长阎庆文担任本案审判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虎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是陕西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体现,对陕西省刑事司法体制改革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推进作用。
当日开庭审理的为一起死刑二审案件。西安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15年1月20日凌晨1时许,王勋博与妻子代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将妻子残忍杀害。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勋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宣判后,王勋博不服,向陕西省高院提出上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志虎审阅了该案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上诉人并仔细剖析案件细节,研判案件焦点问题,并和大家研究制定了出庭预案。当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王勋博所提原判定罪是否准确、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行为、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顺利结束。本案未当庭宣判。
陕西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后,法、检“两院”领导直接办案、依法履职已渐成常态。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一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发挥示范作用,既体现了司法亲历性特点,又对推动法、检“两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