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逮捕校园欺凌案嫌疑人23名。同时对185名失职家长责令加强管教,对329名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这是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上获得的数据。
2016年2月8日,上海市某中专学校学生17岁的小阳(化名)与小金(化名)因在微信群中发生争吵,两人约定次日下午见面解决矛盾。
第二天14时许,小阳纠集了另外8人前往约定地点,与小金见面后,采用打耳光、抓扯头发、拳打脚踢、脱光外衣裤示众等手段,实施殴打和羞辱,并用手机拍摄10余条短视频,上传至微信群。整个过程持续1个多小时,引起10余人围观,拍摄的小视频被扩散至多人的微信朋友圈。
之后,检察机关在例行走访社工组织时,获悉该案线索,经初查发现,公安机关尚未刑事立案,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以强制侮辱罪立案侦查。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对2名起到主要作用的成年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2名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追加1名未成年漏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取保候审观护帮教,对4名不满16周岁的涉案未成年人落实训诫和帮教措施,对相关家长责令严加管教并开展亲职教育; 同时,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委托专家进行心理干预。
最终,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5名被告人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其中对3名未成年人适用缓刑,并禁止3名未成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被害人。
记者了解到,2016年,上海各级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分别同比下降12.5%和16.3%。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通报了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情况及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情况:2016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67件202人,审查起诉182件213人,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起诉率达到99.2%,均获有罪判决。对85名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适用“一站式”取证和保护机制,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137人次,心理疏导93人次,帮助获得司法救助、经济救助85人。未成年人不捕率、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不诉率,分别同比上升7.2、7.1、7.2个百分点; 对640名不捕、不诉未成年人落实观护帮教、监督考察措施。
上海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落实特殊预防,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触法未成年人,落实特殊教育矫治措施472人次; 开展法制宣传,举办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活动239次,受众达63000余人。同时,对185名失职家长责令加强管教,对329名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推动提升家庭监护教育能力。
自2016年至今年4月,上海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依法办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23人,受理审查起诉60人,分别占受理总人数的1.7%和3.5%,数量不大,比重较低,但仍予以充分重视;对参与欺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同案未成年人落实教育矫治措施19人,起到惩戒、警示和预防作用;对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18人,开展心理疏导16人,提供司法救助2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记者 胡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