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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广西打造面向东盟对外司法合作“升级版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2017-06-07 10:28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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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面向东盟对外司法合作“升级版”

——广西加强对外司法合作护航“一带一路”建设纪实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顺应了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开启了一扇沿线国家和平合作、互利共赢的机遇之窗。

广西,与东盟海陆相连,区域优势得天独厚,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是广西对外开放的根本出路与“王牌”,也是广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着力点。

近年来,随着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广西在国家对外开放大格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作为承担着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重要职能的司法部门,近年来,广西法院紧紧围绕广西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通过推进与周边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强化涉外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贸易投资法治环境,为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保驾护航。

从《南宁共识》到《南宁声明》

2008年10月8日至10日,广西首府南宁。由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广西法官协会主办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隆重举行。

围绕“司法与和谐发展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主题,来自东盟各国以及中国广西的司法官员、资深法官及法律界人士80 余人,探讨了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地区间司法合作与交流、共同携手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的问题。

“主题突出,成果丰富。”回忆起当年的研讨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说,立足广西法院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践,研讨会安排了“民商事审判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官培训与交流”等议题进行了热烈、友好、务实的交流与探讨,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讨论热烈,畅所欲言,反映了与会各方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治建设和司法交流所达成的广泛共识。

此次研讨会,达成了《南宁共识》。

承前启后。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开始,我区法院已经开始自觉承担起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合作科学发展的历史使命。

自2008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自治区高级法院担负起中国司法面向东盟合作“桥头堡”的作用,成功主办或承办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等4次交流活动,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合作提供了全方位的平台。

2014年9月16日,第一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拉开帷幕,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领域务实合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来自中国和东盟的九个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大法官40多人围绕“司法改革与投资环境的完善”、“法官的教育培训与自贸区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经济繁荣”三个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磋商,并达成了《南宁声明》。

《南宁声明》指出,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有必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及竞争的投资体制提供法律支撑,致力于为自贸区建设创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南宁声明》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内容、注入了新的活力,更为护航“一带一路”建设,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从《南宁共识》到《南宁声明》,见证的是我区法院在深化司法合作、对发展国际司法合作发挥的积极促进作用。

对外司法交流合作日趋频繁

加强司法合作,护航“一带一路”,我区法院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司法合作平台。

2016年3月24日,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参访的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与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克连线交流。

同年4月14日,越南芒街市法院院长阮文王率队20人到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展参观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广西法院和越南地方法院的司法交流协作,对推动中越边境贸易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

除了“请进来”,我区法院还主动“走出去”。

2009年以来,自治区高级法院从全区法院组派了“水资源环境与水资源立法保护”、“量刑规范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14个专题交流团84人赴国外进行专题交流;还组派了民事诉讼证据、美国反垄断法等共15个专题培训团计250人赴国外进行培训。

“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我们加强了与东盟和其他国家的司法交流合作,学习了其他国家一些审判理念和案件管理方法,成效显著。”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林金文说,这也是全区法院忠实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为广西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

2016年11月,全区法院司法协助专办员参加一次由自治区高院举办的国际和港澳台司法协助培训班,由来自最高法研究室港澳台办和国际合作局的高级法官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让我们及时更新观念,掌握最新国内外司法协助工作形势及操作技能,受益匪浅。”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粟开俭法官告诉记者,培训中学到的不少知识和技能已用到工作实践中。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如何发挥司法功能,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我区法院自觉担当时代使命,加强相关调研,着力构建顶层设计。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先后出台《关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双核驱动”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全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广西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意见》等文件,对全区各级法院司法服务“一带一路”的理念、原则、方法和机制作出了全面规定。

上行下效。北海海事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

《意见》,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凸显了司法服务经济乃至引领经济的作用。

2016年,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在钦州保税港成功扣押了一艘希腊籍外轮——“MYKONOS”(米科诺斯)号。

据了解,当时,这艘货轮装载6万多吨巴西大豆从巴西巴拉那瓜港运往钦州保税港。在卸货过程中,收货人广西某油脂有限公司发现船上货物已经霉变、发热、结块等,遭受货损,估损约为400万美元,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执法当天,主办法官到海事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法庭干警登船实施扣押。整个扣押外轮的过程,法官始终公正、高效、平等对待中外当事人,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该案例被入选最高法“一带一路”海事海商典型案例精选。

将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法院的重点工作。2016年,我区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847件,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971件。 (卢林峰 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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