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法院开展“海上普法课堂”活动

厦门中院法官依法保障菜农合法权益

永安法院生态巡回审判庭到辖区进行现场宣判

上杭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福建高院在全国高院中率先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
福建高院在全国率先聘请12位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咨询专家,为审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
福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福建生态司法26个体制创新与实践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数量居全国首位;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七条经验”之一;
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古田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福建高院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
福建法院依法审结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5年环境侵权十大案例和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例,并写入“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福建法院积极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做法,被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福建省政府与福建高院在全国率先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省长于伟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与省政府、福建高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济济一堂,共同研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
……
在这些亮点纷呈的生态司法保护成绩单的背后,是福建法院多年来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理念先导、模式先试、品牌先创,大力推动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理论创新,健全完善生态司法保护16项工作机制,全力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力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倾力打造“清新福建”的不懈努力。
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新站位
福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亲力亲为抓部署落实,抓重点难点突破,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总结提炼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起步早、走在前、机制活、合力强的做法经验,研究制定21份指导性司法文件,以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分工方案出台后,福建高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纳入总体规划、作为重点工作来谋划部署推进,并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指导支持全省法院先行先试、总结推广,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提高生态审判专业化新水平
完善公正高效审判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坚持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建设,实现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机构名称、受案范围、审判模式、审判标准和尺度、法律文书格式的“五统一”。全省三级法院现有生态环境审判庭71个、专门合议庭12个、生态审判人员300多人。建立科学管辖机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指定管辖。建立专项执行机制,建立涉生态环境依法快速执行绿色通道。
拓展生态司法保护新领域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736件899 人,发出“抚育令”等367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8万余亩。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的意见》,拓宽生态修复机制适用领域。
建立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和海警总队共同下发会议纪要,深化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司法专家参与机制,建立审判咨询专家库,完善专家辅助人和专家陪审员制度。
构建生态司法服务新格局
构建司法预防机制,加大案件审理过程中预防原则的适用力度,强化能动司法。建立便民诉讼机制,在重点林区、矿区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服务站153个。完善司法建议机制,2016年以来提出生态司法建议257条。健全以案释法机制,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和案件判后答疑;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发布、庭审网上直播等制度,建立重大生态环境案件庭审直播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实现“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
打造生态司法协作新模式
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衔接机制,与省检察院、公安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意见,加强协调互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定67个诉前调解试点单位,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建立司法实践研究机制,漳州和龙岩中院入选全国法院首批实践基地,确定永泰、东山、永春、永安、松溪、长汀、霞浦等7个法院为全省法院示范基地,注重发挥基地的首创精神、先行先试作用和品牌效应。健全闽台交流合作机制,通过每年度举办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实务与理论交流,促进闽台生态环境司法合作制度化建设。
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是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福建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靓丽的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好,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詹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