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犯罪
3年起诉案件3400余起
5月27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召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发布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展示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果。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落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和司法原则,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犯罪,努力关爱救助受害妇女儿童,积极探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途径,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各项维权工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延伸职能,努力关爱救助妇女儿童受害人。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拓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渠道。四是多措并举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普法宣传。
据统计,3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强奸犯罪案件2100件2360人,起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131件139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案件244件248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0件177人,起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件8人,起诉拐骗儿童犯罪案件10件11人,起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案件871件1327人;共对500余名妇女儿童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00余万元;全区检察机关有55个单位已经创建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儿童家园”20余个;对留守儿童进行防范犯罪侵害、加强自我维权保护教育,受益儿童达500余人次;3年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向在校学生发放法治宣传教育材料50余万份,举办各类法治教育活动600余场,受益学生100万余人,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学生达2600余人。
此外,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省一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3年来,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建了业务精通、密切配合、热心服务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队伍;维权岗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三优先”工作原则,在检察机关接待大厅专门设置妇女儿童接待窗口,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及时处理涉及妇女儿童的诉求和案件,重视人性化办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成了良好的联动机制,实现了平台联建、信息联通、培训联动、普法联抓、关爱联帮“五联”工作模式,各级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信息,联合开展培训,共同组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联合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济、心理辅助和困难帮扶,帮助她们走出困境。截至目前,全区已建立检察系统“妇女儿童维权岗”120个。 (陈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