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塔”里的法治护航
——广西检察机关组合拳打击校园欺凌犯罪见成效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人说校园像一座象牙塔,我们沐浴在无知的潇洒。”歌手潘安邦的一首《年轻人的心声》,唱出了无数人心中校园的美好和安宁。然而,近年来,辱骂、打架、威胁、恐吓、暴力等一系列灰暗的事件却频频发生在校园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针对这一现象,广西检察机关明确检察工作努力新方向,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在挽救在校的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遏制校园欺凌,司法惩治也是教育手段
“全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对校园欺凌现象高度关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校园欺凌犯罪行为的打击预防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起安全屏障。
遏制校园欺凌,广西检察机关筑起法律“防火墙”: 2016年,全区三级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人;受理审查起诉83人,经审查,起诉70人,不起诉13人。
2016年4月13日,宾阳县某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欺凌案:该校女生黄某某在学校和同学发生口角,黄某某的表哥黄某为帮表妹出气,便纠集杨某某、王某某、谢某某等人进到校园对该校学生覃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最终覃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宾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介入,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并邀请未检组负责人一同进行案件讨论,最终认定嫌疑人黄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依法提起公诉。谢某某、黄某某(未成年人)与被害方达成调解,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们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原则,并非否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制裁,而是强调刑罚手段的最后性与可替代性。适当运用刑罚手段,并不违背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惩罚也是为了教育。”宾阳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说。
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广西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校园欺凌违法犯罪,依法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组织、教唆、胁迫、引诱、帮助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犯罪案件,营造和谐教育教学环境。
强化教育矫治,内化良知约束
近年来,广西各级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司法措施,织密防治校园欺凌暴力的法治之网。
2016年5月26日下午放学路上,因琐事闹矛盾,未成年人陈某与周某在校门附近厮打起来,同学何某劝阻,被陈某摔倒在地,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事件发生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学校了解相关情况,详细了解陈某在校的日常表现,并督促公安机关作好相关社会调查。
经查,陈某在校表现较好,案发后悔罪态度较好,家长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承办检察官与被害人以及家属多次沟通,作好安抚工作,经被害人同意后,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陈某在开学前顺利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防治校园欺凌,除了刑事司法教育惩治,还有多种司法措施可以运用。比如可要求施害者或其父母向被害人致歉、赔偿,同时要求施害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遵守一些行为规范;禁止他实施特定的行为,或进入特定的场所等;还可要求施害者进行处理人际关系的教育、道德教育、职业培训、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等。”自治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蒋礼华说。
广西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公正处理,对犯罪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打击惩处,但也强调教育预防。
“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给予爱和温暖,激发他们的纯真善良,形成内在良知的约束,才能真正让未成年人远离野蛮、真正成‘人’。”蒋礼华说。
聚合社会力量 关爱未成年人
“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社会认识的提升,是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联动机制开启的前提。校园欺凌和暴力不再是从无关紧要的“玩笑”“闹剧”,干预与矫正已成为全社会的关注。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努力探索建立包括检察、学校、家长、学生多方联动机制、推进分案起诉、合适未成年人在场制度以及“轻案快办”制度等为内容的预防、观护、帮教新途径,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全区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团委、教育局等多部门,创建法制教育基地、留守儿童关爱基地、观护基地等法治教育平台156个,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结合“妇女儿童维权岗”,贯彻“双向保护”政策,为校园暴力案件受害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其案件,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校园暴力实施者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打击”的方针。截至2017年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有55个单位获评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选派德才兼备的检察官163人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律辅导员。
一场预防、观护、帮教行动全区展开。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多方会谈147次,训诫校园施暴者92人,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71件。全区三级检察院共计附条件不起诉 4人,法律援助37人,社会调查50人,心理矫正30人,合适成年人到场42人,关爱救助被害人13人,刑事和解3件。
广西检察机关持续数年开展“关爱未来·法治护航”系列普法进校园活动,通过情景剧、模拟法庭、设立法治橱窗等多种形式重点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和暴力。2016年,共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436次,覆盖学生32万余人,覆盖学校达到391所,发放资料32万余份,在162所学校开设固定法制教育宣传橱窗270个,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片法治的蓝天。 (陈文锋 邓铁军 邓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