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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福建消防用“阳光执法”驱除灰色利益

2017-05-27 15:07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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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大型城市综合体在各地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发展势头,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安全不和谐现象。一些城市综合体商业、物业管理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甚至以消防审批和施工为由,向新入驻的商户收取消防设施配套费、装修改造保证金等,甚至因此造成局部消防设施使用存在问题。

  福建省消防总队在开展优质高效的改革便民服务行动中,主动简政放权、优化审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工作,坚决打击各种不公平不合理费用的行为。从源头封堵灰色利益空间,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督促综合体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直击痛点新商户入驻或吃闷亏

  福建目前共有城市商业综合体57个,其中大于10万平方米的城市商业综合体达23个。通过实地走访、暗访询问,笔者对全省数家城市综合体进行调查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聚焦于——

  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工程改造收费高。在对福州马尾某城市广场已申报消防审批商铺的走访中发现,当初商铺消防设施装修改造的施工费用均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这对新入驻商户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据福州某城市广场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透露,城市综合体一般体量比较大,内设场所众多,每一个新商户入驻后都会进行装修,由于商户急于开业,希望能把店铺装修期限压缩到最短,综合体的商业、物业管理单位也会以商户装修时不能破坏原有消防系统完好等为理由,向商户推荐消防工程公司。迫于种种压力,商户一般都会接受综合体管理方指定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假借消防审批和施工名义乱收费。部分商业、物业管理和维保企业为了追求个体的经济利益,以商户装修工程需经消防部门审批为由,向入驻商户收取消防配套费、装修改造保证金、泄水费、设备调试费、报警点位增容费等,由商业、物业管理单位指定消防工程公司负责施工。同时,综合体商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还制定严格的规约,迫使新入驻商户按照他们的安排进行施工装修,失去自由选择的空间。福州市区某城市广场规定,如果商户自行施工导致喷淋爆管每次罚1000元、导致消防报警系统故障每次罚500元等。这些规定虽然对于保护综合体主体建筑的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作为向商户介绍甚至指定装修消防改造设计、施工单位的借口。

  审批程序较为繁琐。根据现行的消防法规,城市商业综合体内设场所均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相对于大场所,一些小场所面积小、投入小、经营也相对简单,局部改造变更不大,对总体的消防安全影响较小,但二次装修消防审核的前置条件和程序与规模较大场所一样,需经历设计审核、施工、验收环节。若是公众聚集场所,还需要通过开业前检查,手续较多,并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出具施工蓝图。因此很多商户就委托商管、物业企业代为办理,也导致乱收费、高收费现象的滋生。

  上述现象引起了福建省消防总队的高度重视,并被作为深化执法服务改革的重点。

  简化审批 大尺度改革便民惠民

  治病还需从源头开始。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

  对于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上存在的这些问题,福建省消防总队广泛开展调研,决心鼎力革新,出台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和规范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

  在福州某城市综合体开店的林某介绍,他的店铺约100㎡,之前经过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时间跨度较长,而且手续相对繁琐,还在设计消防图纸和施工改造方面花费了不少经费。这对于中小商户发展来说,是一笔经济负担。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领导介绍,在优化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审批服务方面,消防部门站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大众创业营造良好环境的角度,明确对建筑面积300㎡(含)以下的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未改变原有建筑平面布置、未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未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未违规使用可燃物装修等四类情形的场所装修,实行减负放行,不再重复审批。对于上述四类情形有改变的,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上尚未到达10000㎡的装修工程,确定相应比例实行抽查审批,不再作为必审必验项目。除此之外,对于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场所审批,开通项目绿色通道,执行预审预验、容缺预审、审限提速等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泰禾集团商业管理公司行政总监叶蓁说,目前入驻该广场的大概有300多家商户,其中300㎡以下的商户占了大部分。新政策的出台,对于商家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也大力扶持了一大部分小微企业的投资。

  “新政出台给我们300㎡以下的小商户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优惠。目前,所有报批材料只要交给商业管理公司,由他们负责初步验收,我们再做一些修改,验收合格后就可以进场装修。这样相当于帮我们省去1个月的时间和租金,少耗费了不少人力和财力。”福州某综合体GXG男装服饰业主冒某峰如是说。

  加强监管全方位维护业主利益

  在采访中,商户业主林某告诉笔者,原来在综合体开设商铺,还因为要与综合体共用消防设施问题,在进场之前就被物业管理单位收取了数量不菲的“保证金”以及“消防设施接入费”。

  针对这一问题,省消防总队加大对综合体类似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领导介绍,对以需要缴纳消防设施调试、报警系统接入、自动灭火系统测试等费用为由设置各种限制条件,拒不配合商户接入消防系统、调试消防设施等工作,导致场所(或局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用,失去防灭火功能的行为,将依据我国《消防法》规定对城市综合体商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维保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以需要缴纳消防设施调试、报警系统接入、自动灭火系统测试等费用为由设置各种限制条件,拒不履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职责或配合商户实施装修改建工程,导致场所(或局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用的行为,将依据《消防法》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对维保单位、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全省消防部门对城市综合体实施“辖区责任参谋服务制”,指定辖区责任监督员作为服务联系人,在城市综合体主要出入口等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并作出公开承诺,严禁以消防部门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采取停水断电措施阻碍装修。

  齐抓共管 多举措落实主体责任

  做好城市综合体消防工作,确保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建筑物或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完好有效,是城市综合体商业管理企业、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内的各方必须严格落实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进行施工、维保服务,既是施工、维保企业的一项法定消防义务,也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加大城市综合体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涉及的各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将相关违法情况函告主管部门,推动主管部门将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调级、设计施工单位年审等重要依据。对发现未在合同中约定,违规收取喷淋、消火栓管道泄水费和报警探测器增容费等费用的,将函告物价部门处理。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也会将上述违法行为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予以曝光。(王福军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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