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山东省监狱系统,有这样一支队伍,集这三种角色于一身。到今天,这支队伍已经走过13个年头。
2004年8月,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在全国监狱系统率先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相当于“公职律师事务所”。截至目前,已有公职律师20名,派驻在16个省直监狱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这支队伍成立13年来,始终紧紧围绕教育改造这一中心任务,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在规范刑罚执行、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监狱转型发展,为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化解纠纷等方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进一步发挥专业作用,为依法治监、依法行刑、依法行政,创建安全文明现代化监狱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王立军对公职律师队伍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明确要求。依法治监下的顺势而为
淄博监狱公职律师吕成光办公室的书橱内,整齐地摆放着不少装订好的诉讼案卷,案卷材料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非常规范。
吕成光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首聘的8名律师之一。针对监狱企业近年来债权较高的实际情况,吕成光带领监狱法制团队,将合同风险防范和债权管理有效结合,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三个过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和转型发展。
如同淄博监狱,起初,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
最主要原因是为监狱经济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而且,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决定了社会律师在为监狱提供法律服务上存在较大不方便,需要监狱系统建立一支自有的公职律师队伍。
2004年8月,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借助司法部于2002年开展公职律师工作试点的时机,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并在全省监狱系统建立公职律师队伍。据了解,公职律师办公室隶属于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接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
经过13年发展历程,现在除了服务经济决策外,公职律师办公室还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和各监狱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承办行政诉讼、刑事赔偿案件等等。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
在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法制日报》记者见到办公室法规科科长兼公职律师韩媛媛时,她正伏案对狱政管理处起草的《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实施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电脑文件的红色部分为修改之处,旁边标注着修改意见及相关依据。
据她介绍,去年,省监狱管理局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人员作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文件的草拟、合法性审查、签发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水平。还组织公职律师对省局2011-2015年制发的13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汇编成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山东监狱执法制度体系。
据了解,多年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公职律师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出台了《公职律师办公室规章制度汇编》,具体包括一个章程、一个制度、两个办法、三个规程、三个规定。内容涵盖公职律师办公室章程,代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非诉讼业务操作规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和印章管理办法,继续教育培训、档案立卷归档、经费管理使用规定等。
此外,该省严把入口关,省直监狱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的在编在职警察,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公职律师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报请省司法厅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聘任为公职律师。并且,建立公职律师常态培训机制,利用社会各种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形象良好的精英团队。法律手段服务教育改造
“如果没有监狱的法律援助,我根本没有上诉机会,不仅分文得不到,还要欠对方8万元赔偿款,是法律援助让我看到希望,给了我更多勇气,让我以更好的心态去面对今后的改造。”山东省女子监狱八监区服刑人员田某激动地说。
田某认为一审离婚案判决不公,但其既无人身自由,又无经济来源,情绪波动极大。八监区法律服务联络员了解情况后,及时向监狱法律服务办公室公职律师张鲁英汇报这一情况。张鲁英经过调查,发现该案确实存在问题,于是启动法律援助程序,为其挽回了损失。
“女性服刑人员面临的各种法律纠纷往往导致其不能在监狱安心服刑、踏实改造,给监狱安全稳定带来隐患。针对这一实际,省女子监狱党委高度重视,于2013年12月率先在全省监狱成立法律服务办公室,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化解矛盾纠纷作用,积极主动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大大减轻了她们的服刑压力。”张鲁英说。
省女子监狱的做法正是公职律师发挥作用的缩影。据了解,自成立以来,公职律师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服务监管改造,成为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安全维稳的“守门员”、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王本群指出:“下一步,公职律师办公室要在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教育培训和履职服务等方面进一步补足短板,着力服务党委重大决策、统筹指导重大疑难案件承办、构建全省监狱公职律师执业体系,为创建安全文明现代化监狱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