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追授宁夏同心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原大队长白永胜同志为“全国优秀司法警察”荣誉称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为白永胜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并发出通知在全区法院开展向白永胜同志学习活动。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专程到同心县,亲切慰问了白永胜同志家属并颁发了荣誉证书。
白永胜原系同心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1986年8月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负伤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6年11月,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享年51岁。白永胜同志部队复员调入同心县人民法院工作20年来,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政委、大队长等职务。他带领司法警察严格细致做好警务工作,从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近3年来,同心县法院法警大队接待来访群众5万多次,值庭900余次,协助执行各类案件1820件,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司法警务任务,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白永胜同志被评为全国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多次被评为区(市、县)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2017年1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为白永胜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追授白永胜同志为“全国优秀司法警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