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4月天津自贸区挂牌成立以来,作为专项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天津自贸区案件审理指引》,并选取民事审判第五庭集中审理涉及自贸区的民商事案件。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司法服务自贸区发展工作情况。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679件,其中一审案件收案202件,二审案件收案477件,审结578件。
案件特点:新型化、影响较大
以金融类案件为例,随着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产生了融资租赁回购交易、商业保理等新的融资方式,使得商事纠纷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涉及回购纠纷的融资租赁合同案件,面临着回购义务承担、回购款项数额认定、回购后的法律效果等新问题。另外,自贸区内的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也带来了代理商、销售商与消费者三者间法律关系定性、责任主体认定等新情况。
此外,在审理的同一案件纠纷中往往会包含不同法律关系,或名义法律关系与实际法律关系不符等情况,在涉自贸区商事案件中较为普遍,且多涉及专业领域。近两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垫资型、融资型买卖案件,当事人双方以连环购销形式掩盖借贷事实,对真实法律关系认定造成困难。
自贸区案件社会影响面较大,如白银现货延期交付业务纠纷、进口食品中的消费者维权纠纷等,一旦法院作出裁判,将对类似企业或消费者产生示范效应。该类案件由于新颖、涉案人多,社会关注度较高,对自贸区区域发展稳定以及市场引导均有影响。
创新举措:探索多元解决机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集中审理涉及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通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确定民五庭为审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职能审判庭,明确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范围,以及审判中应把握的方向与尺度,保证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公开、公正、高效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法治区域环境。
同时,对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进行各类数据的单独统计,并对涉诉企业单独建档,包括案件的起诉状、裁判文书等,并定期对涉诉企业进行回访,以法律宣讲会推动区内法制完善,与企业协会联合组织驻区企业代表召开法律宣讲会,重点围绕劳动争议、借贷、保理三大问题进行座谈,深入天保控股、欧贸等大型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需求。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与自贸区管委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自贸区经济政策发展变化,跟进自贸区金融、服务、高端制造业等领域创新,调整审判工作方向。以自贸区管委会为依托,筹建诉调对接中心,探索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借助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设立专职、兼职调解员,建立立案前引导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审理中邀请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为多元化解决实验区民商事纠纷提供司法便利。
为更好地服务自贸区发展,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经营,从源头上减少并预防纠纷发生;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指导力度,促进自贸区产业、贸易转型升级;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