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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陕西未央法院“阳光执行”新举措 为被执行人设置专属账户

2017-05-20 11:13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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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签订《托管协议》,法院委托银行为案款专项资金托管人,提供案款专项资金保管、监督资金支付并进行信息披露等托管服务。据了解,未央法院为每个被执行人设置专属账户(即“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的新举措将升级办案系统案款管理节点,实现全程留痕,督查案款及时发放,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托管协议》共计七章,内容涵盖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受权人及相关指令、资金收付等。特别约定托管账户下立一级托管账户,在一级托管账户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根据“一案一账号”规则批量开立托管子账户,各托管子账户用于存放案件涉及的案款。

  西安市未央法院副院长张克域介绍,利用银行提供的平台,启动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系统,使每个被执行人有一个专属账户,确保一案一账户相互对应,发生被执行人主动付款或执行人员扣划执行款等行为时,均打入专属账户,实现资金流与信息流高度匹配。

  实施“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举措,避免了办案人员直接接触现金、私自办理执行案款收支的现象,有利于提升执行公信力,杜绝消极执行、规避执行、乱执行等执行“乱象”,实现在“阳光”下执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记者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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