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一度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贵州省公安厅开展了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并公布了三起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教大家戳谎言识陷阱,远离经济犯罪。
案例一:26万“校园贷”案件
2016年10月26日,贵安新区大学城师范大学学生申某、贾某、肖某等多名学生报案至贵安新区公安局。称有一名叫邓某的前师范大学学生,利用同学的身份骗取、盗取、借多名同学的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信息,在“分期乐”、“名校贷”、“给你花”、“爱学贷”等多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骗取贷款,因申请贷款时填写是的是被骗身份信息同学的手机号码,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在邓某逾期未归还贷款时向申某、贾某、肖某等多名在校生催债,严重影响了受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贵安新区公安局接报警后高度重视,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发现嫌疑人邓某藏匿在贵州省大方县,于是组织精干警力在大方县将已逃匿3个月的邓某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邓某交待,他在网络上贷款的程序非常简易,只需要填写贷款人名字、身份证号、学校、年级、家庭住址以及父母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加上需要贷款的金额提交给贷款公司审核后,贷款公司便直接放款。更为夸张的是,邓某利用盗取的同学身份信息,编造同学父母名字和电话号码,均轻松通过审核拿到了贷款。
2016年4月至7月,邓某通过盗窃和骗取多名同学的身份证信息用于网络贷款平台上贷款共计26万余元,所得贷款项全部用于赌博和挥霍。2016年11月23日,邓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贵安新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4·11”特大网络非法经营烟叶案
2016年4月11日,安顺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烟草专卖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叶大货车,现场查获烟丝572包,重约14.3吨,价值97万余元。经过对犯罪嫌疑人深度审讯和前期掌握的线索证据,获取了一个以东北籍车辆为主的非法运输烟叶团伙及在辖区内的两个非法收购、囤积烟叶窝点的重要线索。
此案引起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于当年4月14日成立“4·11”专案组,专案组建立了跨省协作机制,打破部门限制,紧密配合,突破了以往单打独斗局面,将各方打击假烟力量有机整合起来提高打击效率。
经过8个月的缜密侦查,该专案组成功掌握了藏匿于驾驶员背后集产、运、供、销等环节于一体的跨省特大非法经营犯罪团伙,网络涉及贵州、云南、浙江、广东、江西等省,涉案账户资金来往1.6亿元。该案于2016年10月被公安部发起集群战役,并列入全国“5·12”专案第二波打击范围,2016年11月25日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此列为部级督办案件。在贵州、云南、广东、浙江等省,查获生产烟片、加工烟丝专用机械设备2套;查获烟叶、烟片、烟丝、烟梗共计312.5余吨,涉案金额1355.52万元,刑拘10人,批捕6人,网上追逃2人。
案件三:“7·22”特大传销案
2015年以来,遵义市公安局连续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反映其亲属被诱骗到遵义进行传销活动。针对群众的举报,遵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该局经侦支队于当年7月22日对红花岗区罗道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代号“7·22”案件。
9月22日,专案组获知,该组织定于23日中午召开会议,届时该组织中的主要骨干成员都将到场。遵义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经侦、特巡警、网侦等100多名民警分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23日13时许,抓捕组在红花岗区内沙路、机电街、延安路、金银新村等地出租屋内将该传销团伙成员一举抓获,当场抓获涉传人员300余人,现场查获涉传物证书证一批。
经查,自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罗某某、周某、贾某某、杨某某等人陆续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等为幌子,采取集中居住、安排一对一进行宣传,组织成员读羊皮卷、谈心得等方式进入遵义市红花岗区进行所谓的“连锁经营”行业(实为传销组织),并从中获取非法提成。随后由于遵义市公安机关对传销活动的有力打击,传销人员的生存空间受到极大挤压,其各自体系内的传销人员多数放弃退出,但仍有部分参与传销人员想继续以此进行非法获利。2015年3月八个分支体系的领导人员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各自体系中剩余的传销人员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较大的传销体系,到目前该合并体系中剩余的组织领导传销人员约有100余人。
遵义市公安局依法向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16年7月11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志权等1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8月29日,经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李志权等14人组织、领导传销罪,没收涉案资金862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