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由20万人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将在贵州全省开展以“参与志愿服务·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5月15日,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志愿服务总队成立仪式在筑城广场举行。
这支志愿者队伍由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处非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志愿服务联合会共同组织成立。志愿者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基层项目志愿者队伍为主要力量,还有金融专业人才和热心群众。他们将主要开展好两项服务:一是在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和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开展“六进”宣传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普及推广防范识别非法集资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全社会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非法集资的危害。
司法局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现场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二是开展法律援助和应急预警服务。组织金融专业或法律专业自愿者上门为集资参与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维权知识,帮助集资参与人理性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组织志愿者排查身边非法集资行为,发现有非法集资可疑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金融部门。并帮助发现非法集资涉稳风险,帮助化解、及时反映上访、闹访、聚集等非理性途径行为,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活动现场,省政府金融办、省处非办、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资料,并讲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帮助广大群众增强防范非法集资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资料
微普法
何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四大特征
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士提醒,非法集资具有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为: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铺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陷阱”、“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折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造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墙之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人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判断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率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嫌疑。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相关业务活动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有权法定部门核发的业务许可文件,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看其从事的筹集资金活动是否超过经营范围,是否经有权法定部门批准,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存在超范围经营,则有欺诈嫌疑。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如果是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可向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非法集资承担的后果
1从事非法集资将构成两种犯罪
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处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处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注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