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陕西宝鸡:“阳光控申”让百姓感受法治温度

2017-05-15 17:57  来源:陕西政法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字号  分享至:

  群众上门“零门槛”、信访实现“信息化”、提出申诉“有回音”。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全力打造“阳光控申”窗口形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表达平台,对群众来信来访应接尽接,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陕西宝鸡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等来信来访1867件,接待来访群众5724人,均及时分流、跟踪、督办、落实、反馈,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连续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满意率(度)实现“八连冠”。

  远程视频接访让群众“少跑腿”

  “张先生,你好!我是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的接待人员,请问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帮助……”今年年初的一天,在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该院工作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接待了家住凤县红花铺镇的申诉人张先生。

  “1万多元,我要了一年多了,到现在还没有着落,一家子生活可咋办呀……”张先生一五一十地将自己的遭遇给工作人员道了出来。原来,前几年他在凤县河口镇一家选矿厂打工,后来因厂子效益不好,拖欠他工资一万多元,他先后多次找到厂里要工资,但厂里一直拖着不给。听说检察院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他就想到了向检察官求助。

  在远程视频接访中,宝鸡市检察院控申处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张先生的相关诉求,耐心地向其释法解惑,对他提出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随后,该院还积极联系凤县检察院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沟通,协同解决张先生的工资问题。

  “检察院的服务很周到,为我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让我不用跑冤枉路就反映了自己的诉求。”张先生由衷地赞叹道。

  宝鸡市检察院检察长霍永库介绍说,远程视频接访有利于群众就地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减轻劳累奔波之苦,降低了信访人的诉求成本,体现出检察机关贴心服务群众的精神。去年以来,该院同凤县、扶风、陇县、太白等较远的县院采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待了30余名群众,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4月12日,在宝鸡市检察院控申接访室,陕西省检察院、宝鸡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办案人员对两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结果进行了公开释法说理和依法送达,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见证。这也是控申部门落实高检院申诉厅“一体四翼”和公开审查专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检察建议促案件再审获改判

  2017年4月初,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任某、秦某抢劫案的再审刑事判决书。这是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办案程序改革以来,宝鸡首例由控申部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法院成功改判的案件。

  2013年3月24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任某、秦某雇佣被害人胡某驾驶的出租车,在行驶至宝鸡市金台区某小区南侧路段时,二被告人采取勒脖子、殴打、搜身、刀扎等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胡某现金130余元、价值60元的盛泰M738手机一部,后驾驶该车逃离现场,该车经鉴定价值为10610元。2013年9月17日,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4项之规定,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秦某有期徒刑各十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后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二审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7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终审裁定作出后,被告人任某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等为由,委托代理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14年6月5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任某申诉案立案复查,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一、二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1项对被告人任某、秦某作出判决,不应当依据“抢劫数额巨大”对二被告人加重处罚,原审判决量刑畸重。2014年10月16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2017年1月18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任某、秦某抢劫一案进行再审。2017年3月27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书,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改判原审被告人任某、秦某十年有期徒刑为六年有期徒刑。

  宝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永强说:“宝鸡市检察院成功将案件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促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改判,为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改革作了有益尝试和推动。”

  司法救助彰显检察人文关怀

  “感谢检察院,是你们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前不久的一天,在宝鸡市检察院的司法救助下,生活困难的苟某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前不久,宝鸡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件时,在认定一审判决无误的情况下,鉴于被害人苟某生活困难,而且丧失了劳动能力,加之被告人无偿还能力,该院在受理苟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请到省级救助金3万元,为苟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2016年9月20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因与被害人周某之间的感情纠葛,持刀冲进周某家中,将周某与其丈夫李某杀害。案件发生后,家中只留下李某年迈的父母和 9岁的儿子,加之李某的父亲双目失明,家中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得知到这一情况后,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被害人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申请了司法救助,最终成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给予救助是彰显检察人文关怀,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三年来,该院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认真处理各类信访、控告、申诉案件,对12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66.5万余元。

  运用“互联网+”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您好!这是我们“宝鸡检察”官方微信的二维码,用手机扫一扫,以后不用出家门,在家就能咨询法律问题了。”这是4月19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市第二十二个法治宣传月活动中的一个场景。据了解,今年该院在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促进和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扩大了活动的覆盖面。

  “新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等特点,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生动、鲜活,更加具有亲和力。”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该院组织10余名干警成立法制宣传小组,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张贴标语横幅、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介绍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推介“宝鸡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平台,并就群众关心的信访、申诉等问题接受群众咨询,耐心细致地为群众解疑释惑,受到了广大群众欢迎。

  据了解,该院还先后开展了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法律六进”、“互联网+法制宣传”新模式宣传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检察文化墙、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以及新媒体平台,开展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宣传,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关天副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王瑾)

中央网信办:蠕虫勒索软件传播速度已明显放缓

各相关媒体做了大量报道,对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遏制勒索软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该勒索软件还在传播,但传播速度 ...

直播:习近平出席第一阶段圆桌峰会并致辞

习近平将出席第一阶段圆桌峰会并致辞。

新华社评论员:共建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

有志者事竟成,众行者能致远。共商“一带一路”建设,是历史潮流的延续,也是面向未来的正确抉择。

妈妈,我成为了最值得骄傲的你!

正如儿子的名字,或许这都是天意,从财务到内勤,没有那么多惊心动魄的故事,却让一份细致影响着从警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