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表彰2012年以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江西省新余市天一公证处副主任刘春华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唯一。
5月4日,新余市天一公证处刘春华的办公室,陆续有不少拿着材料来咨询的群众。由于工作繁忙,刘春华忙得几乎喝不上水。记者发现,刘春华在解答群众疑问时,几乎对答如流,连思考的时间也不用,可见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今年已经是刘春华成为公证员的第22个年头,在公证行业算是“半路出家”的他格外勤奋。“因为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后左腿残疾,所以我在学习时很刻苦。七八十年代,我在初中、高中都是学霸。”刘春华说,为了成为优秀的公证人员,他发挥“学霸”精神,不仅考取了律师资格证、涉外公证员资格证,并且不断地在研读公证的理论著作。
“办理公证,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还需要细心、耐心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刘春华对于自己办理的每一个公证案件的要求都非常苛刻:“公证在老百姓眼里,代表着公正和诚信,所以办理每一个案件我们都要调查清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因此,虽从小左腿残疾,但为了确认掌握的当事人情况是否属实,走街串巷核实情况是刘春华必须做的事。
2015年4月15日,新余市一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到该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及委托一人到广州证券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公证。“我们公司8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20多亿元人民币进行转让,广东那边没办过这种公证。但他们和法定代表人都在广东,公证书要在4月20日递交到证券公司。”该工作人员称,希望公证员到广东上门办理。由于该处在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方面存在空白,且涉及金额巨大,情况特殊,负责接待的公证员不知所措。
刘春华得知情况后,当即要求公司提交上述公证事项的全部资料,待审查研究后当天给予答复。“随后我就连夜和同事研究,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对协议书文本的修改意见和需补充的证明材料。材料全部提交后,我们赴广东受理公证申请。”4月20日,当全部公证书在证券公司顺利使用后,该公司特意打电话致谢:“在广东跑了多天都没有办成,没想到你们的优秀公证员却为我们提供了如此优质高效的服务,应当受到嘉奖!”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着变化。面对纷至沓来的公证申请和当事人各种各样的公证愿望,更好地发挥公证的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成为刘春华追求的目标。于是,擅长思考的刘春华办理了许多创新型的公证——提存公证、民间借贷公证、股权转让公证、股东会议现场监督及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等。
在新余市天一公证处工作十多年间,刘春华共办理了国内、涉外、涉港澳台等各类公证事项近6000件,翻译公证文书1500余件,其中无一错、假证,无一件申诉、投诉案件,先后获评“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全省公证质量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公证员”“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在他和同事们的努力下,新余市天一公证处获得“全国首批文明公证处”称号。(邓志刚 冯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