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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青海举行“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签约揭牌仪式

2017-05-11 17:5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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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青海省检察院在青海师范大学隆重举行了“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签约揭牌仪式。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訚柏和青海省师范大学校长刘同德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揭牌。

訚柏检察长和刘同德校长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揭牌

  “我国法律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在需要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诉讼案件中,准确的翻译,对于保证个案正义,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办案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院副检察长张步洪在签字协议仪式上指出。

座谈会现场

  据了解,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关系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近年来,检察人员专业化程度逐步提升,检察人员结构逐步优化,同时,少数民族检察官,特别是既懂藏、汉双语,又懂法律,能够独立承担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官数量非常有限,尚不能满足青海省检察机关的办案需要。加强检校合作,建立“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开展藏汉双语法律教学,工(功)在当代,利在长远。青海师范大学作为全国领先的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重点院校,在藏语言文学、藏文信息处理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培训基地的成立,开启了青海省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的新模式。培训基地将成为提高检察干警藏汉双语水平的新的阵地,也是贯彻落实青海省委提出的“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理念的一个重要平台。(文、图\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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