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充分发挥大数据先发优势,针对具体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检公三家证据标准不统一、网络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由贵阳市委政法委牵头,以问题为导向,以先进的理念、技术和模式,建设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将证据指引转化为数学模型嵌入到系统中,建立互联互通网络,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了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人力跑腿向网上传输、人工审查向智能审查、制度约束向数据监督的“四个转变”,有效促进司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在花溪区和经开区试运行4个月以来,共办理刑事案件217起262人,办理同类案子的时间同比缩短了30%,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25.7%;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率同比下降28.8%,服判率同比上升8.6%,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零发生”,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升,案件办理的时间明显缩短,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
制定统一适用的案件证据指引
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相关办案证据指引规则的框架内,贵阳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占贵阳市刑事案件80%左右的故意伤害、抢劫、杀人、盗窃、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等六类刑事案件为突破,对近3年5万余件中的不捕、不诉、退侦、瑕疵错案、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进行分析,找出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容易漏失的证据,制定统一适用的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指引,确保法、检、公三家能够“一把尺子”办案。
案件证据指引的出台,相当于将以前检察院、法院对“大案要案”提前介入导侦的做法推广到更多的“小案”上,公安民警“照单抓药”,这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刑事司法证明标准,规范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使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能够更加全面收集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强化了办案部门证据意识,而且从源头上确保了证据收集的实效性和完整性,实现了由经验式办案向标准化办案转变,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使过去检察官和法官80%左右的精力从大量简单、基础、重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多精力用到对一些关键证据的审核上,减轻了工作量,提高了办案效率,创新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将证据指引转化为数学模型
贵阳市将“六类案件”办案证据指引、办案流程和办结时限转化为计算机可识别的数据标准,并开发建立数学模型嵌入“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实现对证据有无及完整性进行智能审查判断,对证据有缺项的案件将不能推送到下一环节,并自流程化提醒办案人员问题出在哪里,还需补充完善那些证据,什么时候应该完成什么工作,案件办理情况在网上处处留痕,办案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分为公安业务部分、检察院业务部分、法院业务部分三个模块,每个模块都设定了完整的责任流转条件,如果没有完成该环节应该具备的条件,则该案件无法流转到下一个环节,平台也会自动推送给具体办案人员,限期补充完善通过上述流程的设定。
“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倒逼公安机关在证据规格和标准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地收集、固定、保存、移送证据;检察机关有效发挥对案件侦查的引导,从应对法庭调查,质证和辩护人挑战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搜集、固定和提取证据;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环节的制约和引导作用,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错捕错诉和错判案件的发生。
同时,平台还建立了贵阳刑事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对每一起办理的案件都将形成全过程电子档案,在今后对类似案件办理中,系统将自动推送提供案例参考,从而更好地指导公检法三家执法办案。
实现互通数据共享
贵阳市建立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搭建链接市、区(市、县)两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贵阳政法专网,实现与法院内网、检察院工作内网、公安内网的互联互通。
运用大数据技术,确保公安案事件信息系统推送出的电子卷宗和数据全部为格式化数据,对各家需要共享的数据、电子卷宗按照统一的数据规格和交换标准推送到共享应用平台,并与检察院业务系统、法院审判系统的数据标准一一对应,确保数据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均能共享应用,实现办案协同系统与法院的审判系统数据自动同步,与检察院业务系统之间的电子数据可推送、可读取、可共享、可运用。
公安机关不用到检察院就能完成案件的报捕、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可以实现网上阅卷,快速作出捕或不捕、诉或不诉的决定;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公安、检察机关的承办人第一时间就知道判决结果,政法各机关之间的衔接更加顺畅,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资源节约了,初步实现规范办案、高效衔接和业务协同。专网运行以来,法、检、公三家办理同类案子的时间同比缩短了30%。
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针对容易滋生执法司法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贵阳市在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办案协同系统中,开发了案件自流程化监督功能,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要求固化到日常监督管理中,通过案件的闭环流转,变人工监督为数据监督、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粗放监督为精确监督,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自动监督管理。
系统在受立案、起诉、审判等环节可能出现问题的风险节点设置了监督点。通过构建监督模型,实现自动预警监督,一旦出现与监督模型相符合的情况,将立即推送相关信息通知监督人员及办案人员。同时,按照“数据铁笼”的理念,将刑事诉讼法办理时限的规定建立模型嵌入平台,把规范的执法司法行为,转化为流程上的硬约束,并实现自流程化的预警监督。
系统的使用有效杜绝了以往办案中存在的送达文书不及时或倒签时间等现象,促使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执法司法行为更加规范。系统还在强化执法司法监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步审查、同步监督、同步数据分析,实现案件数据全覆盖、流程全监控、办案实时预警、全程网上留痕,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