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自6月1日起施行。
该指标体系共设7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93项三级指标,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升级改造,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加快推进网上办理。
其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第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级的事项外,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旗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盟市以上政府及部门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事项顺利承接等。
记者了解到,7项一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具体分值,由考评机关按照政府与部门分开的原则,结合改革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在制订考评指标时予以明确。(李海涛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