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仪式现场
与基层法院签订责任状
近日,贵州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传灵与首批20家力争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基层法院院长签订了“执行工作责任状”(下文称:责任状)。责任状签订后,20家法院将由院长亲自挂帅统筹协调全院执行工作,若不能按期完成任务,院长与执行局局长将被问责。据了解,根据贵州高院党组部署,全省89家基层法院对照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牵头完成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全省法院力争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十三条措施》,自身条件成熟的法院自主报名,由中院审查同意后,最终由省高院敲定包括贵阳市白云区法院在内的20家基层法院首批试点法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20家基层法院作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排头兵,为执行工作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有益经验。
2016年3月,最高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随后,贵州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潮要求贵州法院要竭尽全力争取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5月,贵州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部署实施“四三二一”立体战,向“执行难”发起攻势。2016年10月,省高院党组通过《关于全省法院力争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十三条措施》,为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时间表、路线图。截止2016年底,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5763件,执结88814件,同比上升32.27%、45.36%;执行到位金额124.68亿元,同比上升18.23%;清理各类执行老案、难案、骨头案共18418件、执行到位金额12.58亿元。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基础。
解决执行难,不是专项行动,执行不难成为常态才是拿下攻克“执行难”这场大战的真正战果。为此,贵州高院首批选中了20家条件成熟的基层法院,根据责任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八项具体任务。即:切实落实“33条措施”,加快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步伐;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力争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根本改变“登门临柜”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模式;强制措施与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举,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强力推进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规范各类执行行为;摸清历年有财产未实际执结案件情况,调集力量限期执结;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各部门协力攻克执行难;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促执行。
签订责任状的法院,必须由院长亲自挂帅,举全院之力,攻克“执行难”。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执行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穷尽手段予以解决。强化立案、审判与执行的协调配合,为执行工作奠定基础。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着力点,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发展的模式重塑执行工作机制,并以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参照,建立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20家基层法院先行先试,为全省法院探索 “基本解决执行难”可行路径,全力敦促贵州法院结合实际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据了解,省高院将在推进第一批法院完成任务的同时,于今年上半年部署第二批法院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全省法院在规定时间内,结合自身实际分批次“基本解决执行难”。
据悉,《“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是最高院首次将一项重要的司法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贵州法院为了吃透要求,对第三方评估体系逐项分解细化。同时,为了保证细化内容科学可行,贵州高院将委托省社科院对该细化内容进行可行性评估。
从今年4月起,贵州省高院开始实行每旬通报制,确保全省法院全力敦促执行不难成为常态。省高院分管院领导将带领执行局分片定点进行督促指导,对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或不规范执行的行为严肃问责,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稳步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