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幸亏被查处了,要不还不知以后会弄出多大的乱子,到那时真的后悔晚矣”。被告人贺某后悔的说道。近日,陕西省山阳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对被告人贺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对其非法持有的一支非制式小口径步枪予以没收。
2012年七、八月份,山阳县南宽坪镇甘沟梁村村民贺某在浏览网页时无意发现枪支的图片及联系电话,遂产生买枪打猎的想法,其通过电话联系,以7500元现金购买枪支一支及子弹10发。2016年11月30日凌晨,贺某持枪与他人在其本村老扒附近打猎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贺某持有的疑似小口径步枪认定为枪支,在一定距离内具备杀伤力,符合管制枪支弹药规定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经鉴定该枪支符合管制枪支弹药规定的条件,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贺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一时糊涂触犯刑律而追悔莫及。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贺某因一时贪图射猎,明知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仍铤而走险,非法购买并持有长达四年之久,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迅速发展,各类涉枪、涉毒等违禁物品的网络交易亦趁虚而入,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不能心存丝毫的侥幸,否则将以自己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作为代价。(柯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