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枣庄市法院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提出了26条具体服务措施,从三个方面依法服务和保障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服务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推进,努力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的新枣庄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准确把握服务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的切入点。 牢牢把握 “两大高地”战略定位,着眼于推动“三个跨越”和构建“四大体系”,依法办事,忠诚履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积极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事关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大局的案件,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办案时,既要考虑案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要考虑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社会的接受能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着力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依法审理涉及我市知名品牌、文化创意产业以及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和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案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工业强市,妥善审理 “四大板块”中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纠纷和“四个一批”中涉及的旅游、物流、电子商务等纠纷,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慎重采用查封设备、冻结账号等财产保全措施,搭建与企业沟通交流平台,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认真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案件审判执行中反映出的重大法律风险和敏感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提供预警信息,提出司法建议。 着力促进改革开放。 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案件,对 “僵尸企业”、“绝对过剩产能”的水泥、煤炭、轮胎企业,设立破产处置绿色通道,通过破产清算等程序,依法引导和督促其有序退出市场,努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审理金融借款、保险、理财等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法打击制裁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维护良好的融资环境。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投资、贸易纠纷等案件及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融资租赁、担保、买卖、金融贷款等纠纷,加快办案进度,努力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建成、快见效。积极服务园区建设,及时了解园区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需求,积极帮助解决法律难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园区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园区建设顺利进行。 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妥善审理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吞、挪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等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农民以土地补偿金入股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推进农村改革步伐。依法打击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审理好农产品流通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依法保护耕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工型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着力促进美丽家园建设。 加强涉空气污染、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力守护 “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妥善审理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努力促进生态环境修复。通过执法办案、法治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生态环保良好社会氛围。 着力促进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 依法严惩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局面持续向好。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大调解力度,强化辨法析理、法治宣传、服判息诉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重,妥善化解 “官民”矛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化解相关纠纷,依法保护民生权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打击闹访、非访行为。
三是健全完善机制建设,努力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办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兼顾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加强审判管理,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办案责任,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机制。 深入推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 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推行网上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等做法,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 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与党委、政府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协调机制,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推进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重点敏感案件提示机制,对于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评估,制定司法对策,预警和解决相关风险;接到或了解到重大诉讼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同时认真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