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刚一实施,上海市妇儿工委就牵头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等10部委,共同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界定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
2016年3月1日以来,上海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42件,结案140件。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5件;全市警方共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100余份……
两年试点,反家暴“嘉定模式”推向全市
2015年,从“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目的出发,市妇联与市妇儿工委联合探索,在嘉定、长宁、杨浦三区开展反家暴基层社区协同工作机制试点研究工作。
2015、2016年,嘉定区连续两年申报为上海市反家暴工作试点区。在市妇联的精心指导下,由社会组织承接开展家暴案件干预项目,积极探索反家暴工作。
2015年10月,嘉定区成立由妇联、公安、法院、民政等12家单位组成的区级反家暴工作联盟——“嘉家幸福维权联盟”,协调疑难案件,探索工作机制。在3个区妇联对外维权服务窗口、12个街镇妇联、12个街镇级“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9个基层群团服务站、315个村居和妇女之家全部设置反家暴联络点,在18个派出所、295个社区警务站全部设置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点,让家暴受害人能够第一时间找到组织,寻求帮助。根据群团改革要求,在各街镇妇联配备2名专职社工,为反家暴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人力支撑。
当家庭暴力案件发生之后,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选择以下四条主要的路径:1、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点);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到庇护所寻求庇护;4、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居妇联/反家暴联络点)求助。
在嘉定区家庭暴力案件干预中,各部门守土有责。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区嘉家幸福维权联盟对家暴疑难案件提供支持。经联盟单位对疑难案件共同分析探讨、制定方案,将相应情况反馈至各联盟单位后,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同时,联盟借助专家指导和专业社会组织的介入和干预,力争做到家暴案件干预“路路通”;区级联盟将家暴案件情况反馈至各街镇联盟分中心妇联主席,由各街镇联盟分中心再反馈到村居妇联,由村居妇联组织安排跟进随访,以防案件当事人反复;“嘉家幸福维权联盟”各街镇联盟分中心由街镇妇联主席负责日常的衔接工作。一般情况由联盟分中心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救助所、社会组织等相关部门资源,开展接处警、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庇护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救助。
在试点基础上,上海市妇联选择确定嘉定模式,并帮助嘉定完善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计划向全市推广。
突破传统手段,多角度处理家庭暴力个案
2016年,全市妇联系统受理涉及家暴咨询、求助的事件344次。各级妇联主动牵头协调多方资源,通过公安出具告诫书、法院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安排庇护、社会组织专业心理干预等方式,取得一定的化解效果。
比如,家住黄浦的刘某遭儿子、儿媳家暴的个案在区妇联、街道妇联、司法所、居委会、心理咨询师的联合干预下得到化解,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调解结束后,区妇联还委托社工机构对此个案进行跟踪服务,以免反复。奉贤区杨某遭丈夫家庭暴力,镇妇联联合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司法所、奉城法庭、派出所,启动反家暴五方联动机制,采用行政干预、人民调解、心理辅导等多项措施,使案主情绪逐步稳定,生活向好发展,家庭重现和睦。宝山区刘某多次遭受丈夫家暴,妇联、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在居委妇联的建议下,刘某学会受到家暴时及时报警验伤,收集证据等自我保护的方法。反家暴法实施后,当她再次受到丈夫殴打时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通过市妇联、区妇联联动,安排被家暴妇女庇护的共计4位。
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做细做实反家暴项目
上海心翼家庭社工师事务所连续两年承接了市、区两级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中的反家暴项目。对社会组织来说努力探索实践反家暴工作,做细做实反家暴项目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作为社会组织参与反家暴工作的价值所在。两年里,机构通过社区、派出所、基层妇联等共排查家庭暴力案件125件,开展个案干预82人次。2016年家暴案件干预更加注重了多部门的联动。
嘉定区首例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人张某,就是在心翼家庭社工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寻求到了合法的帮助。家暴受害人张某长期被丈夫家暴,一次丈夫用小板凳砸断了她三根肋骨后,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可张某家的钱都在丈夫那里,丈夫不给她就没法医治。医生为她做了简单的包扎处理后,张某到区妇联求助。因案件涉及到公安告诫书、当事人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庇护救助等问题,张某对此所知不多,为此,上海心翼家庭社工师事务所于2016年6月21日求助当天中午,召开紧急联盟会议。机构协助家暴受害人撰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第二天,法院出具了嘉定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2017年3月3日—6日,机构对前来求助的家暴受害人刁某进行了庇护救助,这也是今年上海市第一例对受害人进行庇护的案件。
刁某申请庇护救助时,她18岁的女儿在她身边。综合考虑之下,机构给刁某安排在附近宾馆,第二天等她女儿返校后,在村妇联、机构社工的陪同下,刁某被安置到了市庇护所。因考虑路程关系,协商安置到了区救助站。目前已经回归家庭,定期接受心理辅导。
项目组的介入,弥补了派出所、社区在人员和专业力量上的不足。社工心理咨询师运用专业技术和方法让当事人回归理性,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家暴的问题。
上海法院:已裁定发出45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反家暴法》明确宣告: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犯罪,妇女不应忍受任何暴力,社会不能容忍暴力。
人身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制度亮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由法院作出禁止施害方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受害人的裁定。上海高院根据《反家暴法》的要求,经过调研论证,先后制定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案问题意见》《人生安全保护令案件流程分工》等规范文件,为依法准确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提供了规范指引。
2016年3月1日以来,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42件,结案140件。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5件,占32%;裁定驳回申请45件,占32%;其余50件案件,有的属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经法院使命,当事人撤回了申请。有的是施暴人经法院作了教育和调解工作,主动承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获得了受害人谅解,申请人自愿撤回了申请,占36%。通过制裁违法,教育疏导,准确适用法律,受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受损的家庭关系得到了修复。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法院立案窗口可能涉及的涉家暴案件有:刑事自诉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全市法院收到涉家暴案件的起诉或申请后,一律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予以立案,并由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填写《涉家暴案情提示单》,一并移送到审判部门及时审理,及时判决,确保此类案件在全市法院得到迅速有效地处理,不因审判流程而延迟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和制止。
此外,《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为此,全市法院自2016年3月1日开始,对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都依法对家暴受害人缓收、减收、免收诉讼费用。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案件,一律不收取诉讼费用。减、免、缓收家暴案件诉讼费,对于降低诉讼门槛,特别是维护困难家庭受害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发现学生被家长殴打,及时报警
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特点,在现实中,许多家暴持续时间很长,知情人也很多,但直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被曝光。以2013年震惊全国的“吸毒母亲饿死女童案”为例,社区工作人员、邻居都了解吸毒女乐燕长期使用监禁手段虐待儿童的情况,但没能阻止惨案的发生。
“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反家暴法》实施之后,市教委也已经动员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力量,落实相关责任。在梳理优秀经验与做法的同时,注重个案分析。
2016年,嘉定区某小学一年级班主任获悉一学生的家长有殴打自己孩子的行为,学校及时采取措施,约谈家长并履行了强制报告的法定义务。在警方进行告诫之后,校方出于人文关怀多次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学校领导多次和家长沟通交流,与此同时,班主任老师也发动班级其他同学的家长,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和孩子的父母进行沟通交流,指出其教育方式的弊端,并为其教育孩子出谋划策。同时,校方根据孩子父母所说的——孩子拿别人东西的行为,是在弟弟来到父母身边之后,并且屡教不改,这一异常行为,联想到孩子的行为可能是为了引起父母的重视与关注。于是,学校为孩子父母提供了心理热线,让家长们咨询专业人士,从多方面着手发现根源问题,从而更好地开展教育。这名学生的父母在冷静下来之后,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失当,承认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过于急躁、急于求成,从而导致家庭暴力。他们保证,今后要和孩子多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再也不会盲目动手。(记者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