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016年,辽宁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178件,同比增长47.36%,受理的如微软、普拉达、飞利浦、中石油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起的侵权诉讼,请求赔偿额大多超过百万。
随着动画片熊出没的持续热播,“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卡通形象出现在了画册、服装、玩具等产品上。去年,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分别在沈阳、大连、鞍山、本溪、葫芦岛等地同时就这些卡通形象著作权提起侵权诉讼。辽宁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屈昕:“如果有熊大熊二的卡通形象,或者这个标志的话,经过比对和原告享有注册权的熊大熊二的标志或者形象基本吻合,那么我们就认定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屈昕介绍说,这种傍名牌、搭便车的生产销售行为在侵权类案件中十分常见,去年辽宁省法院还受理了辽宁省首例微信公众号被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告沈阳吉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使用与原告沈阳广播电视台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标识“汽车小辣椒”作为微信公众账号,进行广告和营销。
侵权的认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以及举证责任分配是目前侵权类案件审判的难点,2016年,辽宁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178件,同比增长47.36%,审结1852件,同比增长49.76%。今年辽宁省法院将加强调判结合,致力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辽宁省法院副院长柴学伟:“让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力争以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对于实践中多发的“小商贩”类侵权主体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情况,法院耐心释法析理,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侵权性质和后果,从而主动进行赔偿。”(郭威 唐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