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召开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会议
严厉打击强力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4月26日,广西全区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提出六大举措, 严厉打击强力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近年来, 广西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有的地方仍然存在“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等问题。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充分认识惩治和预防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积极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确保农村“两委”换届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会议强调,严厉打击,强力整治,有效形成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一是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审判、批捕起诉、侦查职能,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切实强化震慑效应。二是严厉打击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严防家庭和宗族势力干预选举,严防选举中的拉票贿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纪检、检察部门要及时惩治农村基层的职务犯罪。要突出打击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四是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加强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农村“两委”班子,防止有劣迹的分子把持基层政权。五是着力提高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法治化水平。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协助强化村级领导的治理职责,健全完善农村治理机制,制订和落实好村规民约,提高农村治理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全面加强村级综治中心建设,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六是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惩治工作。各地要积极宣传党中央严厉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指示要求,宣讲党和国家法律政策。要借助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办理的典型案件,消除群众畏惧心理,动员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惩治工作,形成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法治环境。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和各市综治办主任参加会议。(罗妮 罗翼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