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着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
充分发挥法制审核监督纠错功能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甘肃省将结合实际,选择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职能的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
《实施方案》指出,要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实施方案》强调,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指导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成立由法制、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对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