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丹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丹东市委政法委印发的《丹东市政法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规范执行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地服务和保障“六大战略”实施,积极推动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丹东中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春季集中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出重拳打击抗拒、规避、妨害执行行为,努力将解决“执行难”落到实处。
为推动“春季集中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丹东中院出台十项执行举措:一是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二是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三是加强信用惩戒制裁;四是扩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传播范围;五是完善被执行人财产处置机制;六是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依法行使诉权排除执行障碍;七是实行执行款支付前案件排查制度;八是强化反规避执行;九是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十是切实维护群众的民生权益。
丹东全市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银行证券、工商、铁路等部门联动,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切实提升执行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更好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行流程,力争做到规范执行、“阳光执行”;加强执行宣传,努力形成各方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抗拒执行,弘扬诚实守信。
通过深入开展“春季集中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丹东法院力争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情况基本消除;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为丹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邢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