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报4月24日讯今天,河北省省版权局发布了2016年河北省打击侵权盗版的八大典型案件。这八起案件是:
河北省保定市霍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2016年6月16日,保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清苑区一库房查获霍某某从河南郑州购买并存放在此处的盗版图书98822册,码洋(定价总额,下同)270万元。2016年12月26日,保定市莲池区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河北省 石家庄市张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石家庄市正定县的张某某自2012年起,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家中印刷《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图书并销售。2016年4月8日,石家庄中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李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石家庄市桥西区的李某某自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处购得80123册图书并准备销售。经鉴定,其中37126册图书为侵权复制品,码洋1631554.4元。2016年6月7日,石家庄中院以非法经营罪终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河北省 衡水市赵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2015年8月,衡水市桃城区何庄派出所民警查获一盗版光盘藏匿地点,抓获六名犯罪嫌疑人,查获电脑设备及盗版光盘5148张。经查,赵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从网络上下载歌曲,刻录光盘并销售。2016年4月6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赵某某等五人作出判决,对其中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河北省衡水市王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2015年5月,衡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根据举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霍某某抓获。经查,王某某未经正常渠道,大量购进盗版CD光盘和DVD光盘,并将其中部分批发给霍某某等人,共计5000余张。2016年2月25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霍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1800元。
河北省衡水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侵犯著作权案。2016年4月5日,衡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教材《出租汽车服务规范》无手续、无刊号。经调查,教材系该单位擅自找人印刷,共印刷500册,属盗版出版物。虽然该单位没有获得非法所得,且已全部收回,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2016年4月28日,版权行政部门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廊坊市“1?18”互联网非法销售图书案。2016年1月18日,根据举报线索,省市县及三河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孙某某位于三河市燕郊住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在淘宝网销售《全彩2016CFA教材》800余套(每套7册),并在其住处查封该种图书1109册。2016年12月23日,三河市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河北省邯郸市学府书店侵犯著作权案。2016年11月14日,邯郸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河北工程大学北门的学府书店当场查获《思想政治理论》、《考研高分预测》等盗版图书。2016年11月24日,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版权行政部门对该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记者 郑伟 实习生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