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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云南昆明“晒出”司改阶段性成绩单

2017-04-26 10:03  来源:云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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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云南成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思路,充分考虑地域的代表性、案件数量、司法的基础条件,2015年起,云南省选择了昆明、普洱两市的中级法院、检察院以及昆明市西山区、寻甸县、普洱市思茅区、景谷县4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共12家单位作为云南省首批试点,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任务”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工作。2016年6月,改革试点实现全省16个州市全覆盖。

  试点一年多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给每个昆明司法人员带来一场司法理念上的革命。

  过去,检察官、法官办理案件,往往是既有“拐杖”,又有“大树”——案件怎么办,自己说了不算,得逐级请示、层层审批,行政化色彩浓厚。如今,权力清单清晰界定了办案人员的权限,有权同时更需承担起“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一套严格的案件质量考核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则确保了法官、检察官们“有权无法任性”。

  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省会昆明,正逐步形成“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在放权与控权两手抓、两手硬的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昆明正努力用制度确保司法人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让司法精英回归办案一线

  遴选584名员额法官+457名员额检察官

  员额制是实现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目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作为一个有着20余年工作经历的检察“老资格”,凭借过硬的业务素质,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陈育参与办理过“湄公河10·5案件”“昆明火车站3·01案”等大案要案。

  而在过去这一年多的时间,陈育始终站在昆明乃至云南司法体制改革的“深水区”。

  去年,经过考试、考核、公示,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等环节后,陈育一路“过关斩将”成为昆明检院首批入额检察官。“从我们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大家在业务方面对自己都有了高要求,每次考试都成为一个知识更新、良性竞争的局面。”陈育坦承,“改革之初,大家都不知道这个改革到底会何去何从,但谁也不愿被改革的列车抛在后面。进入员额要比不进入员额好,早进入员额要比晚进入员额好。”

  为了真正让像陈育这样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员留在员额内,市人民检察院对遴选入额条件、遴选程序、遴选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制定了周密详尽的规定,通过考试考核,目前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已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457人。而原来担任领导的人员入额后也必须亲自办案,综合部门的检察官也回归一线办案。眼下,检察机关85%的人员都配置在了办案岗位。

  法院方面,昆明市两级法院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7月和9月,分三次组织开展了员额法官的初选工作,最终产生了584名员额法官。值得关注的是,院长、副院长入额55名,占入额法官总数的9.4%,一些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法官也放弃了行政职务参加遴选。除院长、副院长以外的一线审判法官占入额法官总数的近九成,高于全省和全国比例。总体呈现出年龄结构、职务层次合理、男女比例均衡、审判力量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

  主任检察官、主审法官成为真正办案主体

  遴选优秀的司法精英“入额”仅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放权”成为紧跟而来的一项重要任务。怎么放、放多少,成了改革先行试点必须解决的问题。员额内法官、检察官要独立完成办案任务、承担司法责任,就必须赋予其依法履职的相应职权。

  2015年底,昆明中院先后制定出台《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制度,对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的主体和权责范围予以明确,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运行新机制。市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也都依据各自工作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职权配置规定(试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则(试行)》,对检察业务部门员额内检察官的配备、检察官岗位设置、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办案权限等内容做出明确细致的要求。

  改革,倒逼着法官、检察官们不得不“丢掉拐杖,挑起担子”。

  “改革前法院内部对案件设置了过多的审批权,法官无法真正实现独立审判。2015年11月开始,我们通过扁平化的管理思路,打破过去审判庭室划分、取消庭长的审判管理权,裁判文书也由主审官或审判长直接签发。”作为昆明首批试点,西山区法院踏出了颇具示范作用的一步。在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通过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套在法官头上的“行政化”色彩正逐渐剥离。

  “权力大了,身上的责任也更重了,每个法官必须要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审判水平。”作为西山区法院首批入额法官,被最高法授予“全国办案标兵”称号的司法精英吴娴也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改变不仅如此,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吴娴对于法官这份职业的尊荣感和责任感更重了。“改革之后,整个人的价值理念都发生了一定转变,行政级别论淡化了,不像以前,我们的上升通道就是副庭长-庭长-院长,员额法官的入额、退出机制,以及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都让我们有了更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权力行使严格监督

  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放权给法官、检察官,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而是要通过强化权力行使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过程管控,真正做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违法必追究”。

  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就如卡在头上的一道紧箍咒。

  “入额不等于安稳,我们院已经建立起主审法官退出机制。如果出现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违反相关组织纪律或有其他不胜任的情形,都会被暂停履行职务,进行待岗学习。”西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而在检察院方面,市检察院已经探索出新办案模式下的监督制约格局,以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为原则,以随机分案、业务指导、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申诉复查等方式为支撑,对检察官行使权力构建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多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格局。值得关注的是,这种监督已经起到作用,2016年,市检察院组建了案件管理监督考评组,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和案件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1123件,发现并督促整改162类办案瑕疵及司法不规范问题。内部监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市法院与市检察院也不断深化司法办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但在强化监督的同时,另一个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既然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要对办案质量负起终身责任制,当面对一些疑难案件时,他们是否会产生退缩心理?

  针对这样的情况,昆明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疑难案件,我们建立起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由员额法官组成的专业领域和跨专业领域法官会议制,为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以及涉及不同专业法律问题交叉的案件审判提供咨询意见和沟通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12月,市中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478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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