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综治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 “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青综治〔2017〕7号),通过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着力解决诱发命案发生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通过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机制。 依托城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网络,严密排查、认真梳理可能引发 “民转刑”命案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在纵向上,重点健全区市、街道镇、社区村、楼院组调处化解体系和区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在横向上,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组织拓展和延伸。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等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疏导民意、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所庭联动”“所所联动”机制,把诉调联动、警调联动工作链条拉长延伸,发挥“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工作。 充分发挥街道镇综治中心的 “实战化平台”、社区综治中心的“基础性平台”功能,实现心理危机联解、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积极探索结合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依托综治网格建立健全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干预等工作。大力加强以社会特殊群体、犯罪高危群体为主体的重点人员源头管理,完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
三、进一步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按照 “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地方、部门、单位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成立由综治、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业务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责任查究手段,推动“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