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自治区公安厅、综治办、教育厅将联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且下发了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将采取6项具体措施,分别为在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
据悉,根据“护校安园”专项工作要求,所有校园内不仅要落实硬隔离措施,还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学校门口必须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周边围墙上应当设置防攀爬设施。技防做到公共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城市校园监控探头和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视频监控系统要与公安机关实现互联互通。
同时,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学校、幼儿园要坚决依法取缔。并对校车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合理规划行进路线,固定上下车区域,利用防冲撞设施与其他区域隔离,有专人维持上下车秩序,安排警力在上下车区域实施巡控,严禁无关人员乘坐校车、严禁超载或随意停车。
在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方面,公安机关将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为充分发挥便民警务站作用,将把校园纳入“一分钟反应圈”实施管理。乡镇农村校园将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方案》指出,对涉校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将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专案专人,一包到底,快速侦办。并通过网络、深挖案件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预谋袭击校园等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
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记者 胡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