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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钱为被性侵小女孩提供心理治疗 浙江省检察院以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司法救助

2017-04-20 08:16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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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上午,一场特殊的综合性司法救助宣告会在浙江省检察院举行。听检察官宣读完司法救助决定书和心理扶助决定书,并把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他手上时,潇刚(化名)的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

  潇刚是一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父亲。2016年初,他们一家兴高采烈地到农村走亲戚时,潇刚4岁的女儿被人诱骗性侵,造成重伤,后被紧急送至杭州救治。此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犯犯罪手段残忍,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社会危害性大,又系累犯,遂判处其无期徒刑。案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之后,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晓青依法介入二审司法程序。

  潇刚告诉王晓青,出事后,女儿不敢一个人睡觉,晚上常常做恶梦,脾气变得暴躁,在幼儿园里看到男老师就哭,更无法配合医生、警察的询问。曾经爱笑的小女孩变样了,体质也差了许多,“已经花去医药费20余万元了,现在每个月都要带她去看医生,医生说后续医药费难以预估。”潇刚说,他心疼女儿,想给她最好的治疗,但昂贵的治疗费用却令他们一家一筹莫展。

  为践行保护性司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介入此案后,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等部门积极与潇刚沟通,并提供帮助。今年3月20日,潇刚的女儿正式向省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之后,经对潇刚一家情况的综合考量,省检察院决定对其开展综合性司法救助。

  综合性救助,是指除了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外,还特别提供心理扶助。“我们与省心理卫生协会联系协商后,委托心理创伤治疗专家、主任医师傅素芬女士,为潇刚女儿开展心理康复治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糜方强说,这是省检察院首次尝试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了20次心理治疗。目前潇刚女儿已经接受4次治疗,心理状况有所好转。

  “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忙,为我们找来那么好的医生,太感谢了!”看着渐渐康复的女儿,潇刚由衷感激。

  “法律是有温度的,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救助,将司法的温暖传递给被害人,进而推送到整个社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说,省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三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让更多“花儿”感受到司法温暖。据悉,自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浙江省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共办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6件11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2.7万元。(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史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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