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会议,总结全市法院工作经验,分析工作现状,研究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具体工作任务。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近年来,天津法院积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10家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诉调对接平台,8家法院有单独建制的诉调对接中心;共有特邀调解组织15个,特邀调解员127人。通过多种形式的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将大量纠纷化解于诉讼前。与此同时,他们积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从推进快速审判机制有效运行、改革审判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审判辅助工作等多个维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自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近4万件,调撤率达88.81%;此外,他们不断创新刑事速裁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相关文件适用解答》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工作规范;创制了案件由普通或简易程序向速裁程序反转的工作机制和“直接到庭”审理模式,相关改革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同时,他们还采用电话公证录音送达系统,探索微信送达模式,在极大提高一次性送达成功率的同时,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
高憬宏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的重要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情况通报暨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会议”要求,凝聚改革共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开展相关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全面落实天津高院配套制定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要求,促进两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和整体布局。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推动天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档升级,要科学分类,合理配置,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发挥实效,同时注意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群众接受度高的宣传工作,在社会上营造理性解纷、诚信诉讼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