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快速解纠纷
5名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费,同时起诉至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接到立案材料后,法官尚要强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既能快速解决纠纷,又节约诉讼成本。
3月2日,在法官与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努力下,5起纠纷一天内解决,5名当事人当天就拿到了调解协议,法院还对其中3份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
保险案件专业性极强且争议大,难解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与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对接,成立诉调小组,专门跟踪诉前调解过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四两拨千斤”,花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已不只是一种理想状态。随着“多元化化解纠纷矛盾机制”的提出、探索、实践与完善,司法与各方社会资源更多地走向了联合,矛盾的解决渠道正从一枝独秀发展到百花齐放。
“小家和睦,社会大家庭才能更和谐”。法官干脆把法庭搬进婚姻登记办证大厅,现场办公立案,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家庭创伤、引导良好家风。作为我区家事审判改革法院之一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已接待当事人900多人次,办结婚姻家庭类案件近500件。
2016年10月19日,新疆法院系统首个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审判常设法庭在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建成,实现了在一地完成所有审判程序。
“多元化变法”从探索变为现实
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众多矛盾与纠纷,在短时间内以膨胀的方式摆在了司法机关面前。而司法机关面临的是社会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矛盾主体多元化。借鉴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制度经验,打破司法诉讼包打天下的局面,探索“多元化”,转变理念,行长远之计,才是破题之法。
“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将其称之为个性化“私人定制”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矛盾纠纷走向“私人定制”,这是对司法为民理念深度思考的结果,其效果显而易见:仅2016年,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就调解裁处各类矛盾纠纷4万余件。
2016年年初,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成立全疆首个小额速裁法庭,低于15000元以下的单一金钱给付民商事官司,从立案到审结,最多1个月、最少1天就可完结,且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再审案件申请人往往将不满情绪发泄到办案法官身上,成立调解室,引入第三方缓冲矛盾,打造由298位法学专家组成的“旗舰型”调解团队,构建诉调对接新机制,共同参与涉诉信访化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看得远、做得实,架起了一座紧密联系群众的桥梁。
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调解室与吐鲁番市、哈密市、和田地区、乌市4个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站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共用。目前,引入的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模式正向全区法院辐射,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调解格局。
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自治区高院调解室介入和非诉调解案件386件,息诉、化解率达25%;2016年,全区法院调解结案145090件,第三方介入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7月18日,“全区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召开,此次会议被称为“718会议”。会上,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对全疆未来多元化纠纷解决作出诸多安排,其中之一就是推动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横向整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各类资源;纵向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集中化解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及其他领域纠纷,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根据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在登记立案前由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
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设立特邀调解员名册。配备擅长调解的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从事调解指导工作和登记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工作。同时,精心选配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素养、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法院的诉前调解队伍中,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如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探索建立律师、法律工作者调解工作室,鼓励律师、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参与纠纷解决。
3月21日,和静县人民法院正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已成功调解3起民商事案件;青河县人民法院构建诉调对接纠纷化解平台,把矛盾化解延伸到各类纠纷矛盾的第一现场。目前,全区法院诉前调解案件量月均超过千件,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初见成效,全疆各级法院正逐步将一站式平台、专职调解员制变为现实。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化解纠纷矛盾的“多元化”之路,让这句话变得触手可及。(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