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贵州省凤冈县“3·25”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据介绍,交通肇事嫌疑人张某某案发后,自己导演了一出现代版“掩耳盗铃”,安排同车人报案来掩盖肇事事实,达到转移警方的注意,自己逃避责任的目的。不料被公安机关识破。在事实面前,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案发初夜
3月25日20时26分,凤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名自称姓张的群众报案:在凤冈县花坪镇小地名老鹰岩处,发现一人躺在路边,伤势严重,有交通肇事逃逸的嫌疑,请立即处警。
接警后,交警大队迅速组织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经现场勘察,一台斗式手推车摆放在案发现场路中间,距手推车20米处,发现伤者留下血迹。在手推车上发现由挂擦留下的漆质粉沫痕迹。此外,现场没有留下任何可疑物。
此时,伤者由120急救车运往县医院抢救。民警经初步了解得知,伤者王某某,男,73岁,经县医院初步诊断为,伤者有被撞击的嫌疑,右脸颊有裂伤,血流不止,右边7根肋骨骨折,左边5根肋骨骨折,左腿多处骨折,伤者高度昏迷。
安排部署
民警根据现场判断,这是一起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
凤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花坪镇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将警力分为3个小组开展工作:一组警力联系德江县、务川县、思南县公安机关,在各个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摸排,对可疑车辆进行调查了解;二组警力调取公安天网工程监控录像,细心对比案发时段的双向车辆;三组警力深入到案发地周边的村寨,调查了解是否有目击者和知情者。
同时,交警大队立即启动《凤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二中队全体民警为成员的“凤冈县3·25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小组”。
多警协作
由于案发夜晚,没有目击者,伤者一直处于昏迷,不能陈述案发经过,加之案发现场又没有留下直接破案的线索,案情没有进展。
3月26日14时,凤冈县公安局组织“凤冈县3·25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小组”召开调度会,根据收集的案情资料进行分析研判,但找不到一个突破口,使案件一度迷茫。
当日晚,凤冈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网安大队派来技术人员,参加交警大队“凤冈县3·25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分析会。最后确定,交警、刑警再次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可疑点重新进行技术提取,并进行科学分析和比对。
同时,交警大队根据调取的监控录像,对事发时段的过往车辆进行摸排。经细心查找,有51辆机动车涉嫌。经过第二轮排查后,逐步缩小嫌疑范围,只有6辆面包车被列入重点嫌疑。
3月27日,交警大队通知6辆重点嫌疑车辆驾驶人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和进行图像甄别。最后,一辆号牌为贵CR4550的五菱牌面包车存在重大嫌疑。
3月28日,为了锁定肇事车辆,刑侦人员用警犬在嫌疑车辆前部找到血迹嗅源,民警顺着线索,又在面包车的底部发现血迹,种种疑点都聚集在这辆嫌疑面包车。
该案终于浮出水面。
事故真相
3月28日,交警大队对嫌疑车辆车主张某某进行询问调查,张某某对民警的调查,答非所问,言辞矛盾。最后,终于在公安人员的强大攻心下,张某某交待整个肇事过程。
据调查,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某(男),1982年5月7日出生,家住何坝乡何坝村上街组。
3月25日晚,张某某驾驶贵CCR4550的五菱牌面包车,与另两位朋友一起从凤冈县城出发,到花坪镇东山村一位姓付的朋友家玩。当行驶到花坪镇境内时,没有看见因醉酒躺在路中间的王某某,使所驾车辆直接从王显强身上辗过去,造成王受伤严重,当场昏迷不醒。
案发后,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某与同车另两人下车,发现被辗压的是一位男性老人,伤势严重,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张某某却自个导演了一出“掩耳盗铃”的把戏,自作聪明的安排同车的朋友张某向公安局110报案,谎称他们开车经过此处时,发现有人被车撞了。
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某本想放出烟雾弹,转移警方视线,使他能逃避责任和打击。谁料到,这把戏弄巧成拙,使他的如意算盘在60个小时后宣布破灭。
至此,这起牵动人心的“凤冈县3·25交通肇事逃逸案”,在民警们历时60个小时后成功告破。(胡启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