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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被告远在外地 案件在手机微信上开庭

2017-04-12 16:19  来源:平安铜仁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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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动力。而生活中手机微信已成为备受大众喜爱的通讯手段,可是你知道吗,使用微信也可以办案!近日,贵州省松桃县人民法院、德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借助手机微信,成功审理如下案件:

  原告:“我要被告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5000元。”被告:“目前我只能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7500元,剩余货款于6月30日前付清。”随着屏幕敲击,仅用半个小时,松桃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就调解完成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

  德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诉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人邢某远在外地,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并用微信送达诉讼材料,因被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同意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提出调解意见,被告也当庭表示接受,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目前铜仁市各级人民法院独具特色的“手机+互联网+微信+QQ”的审判模式特别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庭或者双方均申请用远程信息交流工具进行开庭、调解的,在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及微信、QQ号后,首先让当事人签订相关信息真实性的保证书,在开庭前,通过双方提交的信息,由法官组建一个群,再将各方当事人拉入这个群中。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首先上传自己的身份证及头像等相关证件,由各方当事人进行核对,然后再由各方当事人对诉讼作出简单的陈述、将证据拍成照片上传至群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进行庭审。最后所有聊天记录均打印出来作为调解笔录或者庭审笔录,法官通过电子邮箱将调解笔录发至原、被告电子邮箱,由双方签字确认再寄送至法院,再由法院出具调解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兑现付款的截图可作为执行凭证。

  步入信息时代的铜仁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手机+互联网+微信+QQ”审判模式,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而且成效更为显著,改变了当事人“对簿公堂”的模式,通过微信或者QQ等交流平台,有效避免矛盾激化,使得诉讼更加理性与文明,提升了案件调解率。截止目前,铜仁市各级人民法院采用“手机+互联网+微信+QQ”审判模式,审结民事案件34件,执行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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