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室见到宋晓玉时,这位河北省法院的女法官略显疲惫。几天前,她刚刚审理了一起复杂的涉外合同大案。就在那几天,她还审理了一个打假“串儿案”,7起案子连审带调7个多小时,她在法椅上也整整坐了7个多小时,回到办公室已经晚上9点了,浑身疲乏。
累,她早已习惯了。唯一的担忧,是因为自己的些许疏忽让当事人感到不公。因此,在办案上,她对自己近乎苛求,每一起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到裁判文书制作,她都仔细推敲。即便如此,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仍然不断向她提出挑战。
几天前审结的那件涉外合同大案,依然历历在目。
这是一件德国公司和中方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双方互为原告和被告,两个诉讼案件同时进行。宋晓玉和另一名法官各审理一个案件。庭审中,双方从北京、上海各聘请了大律师,德国公司还从该国带来律师,德国大使馆也来人旁听。现场气氛煞是紧张。双方代理人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提问,所有程序一个不落地走了个遍。
这些对宋晓玉不算什么,可是案子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让她有点“犯难”。“当时甚至感觉无从下手。”宋晓玉说。她举了个例子,合同有中英文两种版本,一个英文名称翻译成中文后有少许差异,就是这点差异,要导致适用不同的法律。
这个标的额两亿元的案件,大合同套着6个小合同,案中遇到的问题在全国没有先例。因为案子非常复杂,宋晓玉把诉讼双方的观点、证据等一一列在庭审提纲上,写了满满6张纸。
一次次开庭,一次次调解,前后调解不下七八次。有人说“宋晓玉你不嫌累啊”。她说,调解可以让法官摸清当事人的心思,也让当事人明白案子的法律走向,即便调解不成,也不至于判决后让当事人感到吃惊。
这个案子最终还是判决结案,当事双方互有输赢。作为审判长,宋晓玉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充满了自信。
民事案件一大特点,就是主办法官对法律规定和事实的理解,决定着判决结果,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不鲜见,因此常常导致当事人认为法官裁判不公。如何准确把握法律,最大限度地让法律真实和客观事实贴近、吻合,对法官是一种考验。
宋晓玉曾审理河北省涉外商事审判中首例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该案属于典型的新类型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中外多方当事人,还与仲裁案件、刑事案件交叉关联,国际政治意义及经济利益重大,引起相关国家外交部门、我国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该案涉及很多以前没有遇到过的事实认定及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新问题。两大箱案件证据材料摆在面前,宋晓玉一遍又一遍仔细审阅案卷,不放过一个细节。开庭后,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宋晓玉在法庭上详细核实证据,明晰各方观点,客观地还原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案件审结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判决心服口服。
在宋晓玉审结的案件中,很多时候都能看到她娴熟的调判手法。对于这一审判技巧的运用,她有着独到的见解。
她审理过一起某百货大楼与台商张某租赁合同纠纷案。这起案件的标的额大、涉及面广,双方对峙非常激烈。
经过阅卷、开庭审理,宋晓玉发现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等问题,案子可以依照程序发回重审。但以她的审判经验判断,如果这样处理,对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都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于是,她决定对案子进行调解。宋晓玉将百货大楼的董事长及台商张某叫到一起,三人面对面,宋晓玉仔细倾听各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抓住双方的心理和实质诉求,设身处地为他们以后的合作出谋划策,明法析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当事双方由最初的各执己见,到逐渐缩小差距,最后经过几个回合的反复协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领取调解书时,双方当事人一再真诚地表示感谢。
在宋晓玉看来,调判结合的最大好处,就是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让当事人明白法律、理解法官,不仅可以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对法官的情绪发泄。
调解不怕付出,判决不怕担当。宋晓玉20年来审结案件逾千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案引起上访等不良社会反应。
看着宋晓玉办案,记者眼前浮现出一个美丽的幻景——宋晓玉就像一个优美的舞者,在法律的天平上旋转着、旋转着——脚步仿佛永远也停不下来。